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和山东省教育厅工作安排,现将我市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国考面试工作
(一)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考生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读生为就读学校)在东营市的中国公民。
2.报考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科成绩均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符合相应学历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含)以上学生(含在读全日制专升本本科生、研究生),可凭在校学籍证明报考,其他在读生不能报考。
(二)面试内容及科目
1.面试内容
面试依据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试行)》和《考试大纲(试行)》(面试部分),通过备课(或活动设计)、试讲(或演示)、答辩(或陈述)等环节进行。主要考核申请人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了解各科目考试大纲,请登陆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
2.面试科目
(1)幼儿园教师资格面试不分科目。
(2)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分语文、数学、英语、社会、科学、体育、音乐和美术共8个科目。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面试科目分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科技、历史与社会、科学共15个科目。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面试科目分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科技、通用技术共14个科目。
(5)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面试科目同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考生根据所学专业选报相应的面试科目,报考的面试科目须与所学专业一致。
(三)报考流程
1.网上报名:
考生应12月16日至19日期间,登录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进行网上注册、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考生报考。
考生报名时应选择东营市为面试考区,“报考省份”请选择“山东1”。
考生注册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不允许使用风景照、写真照等。照片中应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带帽子、头巾、发带、墨镜。此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和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按规定要求选用,照片不符合要求可能导致现场审核不通过或影响考生参加考试,相应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现场审核
网上报名完成后,考生应在12月18日-20日持以下材料到考区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确认。现场审核时,考生提交材料如下:
(1)以户籍所在地报考的考生:
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②毕业证书原件(在读生可提交有学校名称及注册信息的学生证原件和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③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以工作单位所在地报考的考生:
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②毕业证书原件;
③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明细等证明材料。
(3)以就读学校所在地报考的考生:
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②学生证原件(需有学校名称及注册信息)和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③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专升本学生还需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请各考生根据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选择相应的现场材料审核确认点进行资格审核(各现场材料审核确认点设置见附件1)。现场审核确认后,报名信息不得更改。未经现场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面试报名。
3.网上缴费
考生通过现场审核后,须于12月21日前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缴费,支付成功后即为报名完成。现场审核通过但未在规定时间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逾期不再补办。
面试收费根据《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鲁价费函[2014]84号)规定执行,每人次收费240元。考试费一旦缴纳,即入省级国库,无法退费,请考生注意。
4.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由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进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7年1月2日-8日。
5.参加面试
全省面试开始时间统一为2017年1月7日,考生所在考点和场次由报名系统随机生成,考生应按准考证上注明的场次和时间到达考点参加面试。
除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考生外,其他考生面试均使用国家面试测评系统,面试流程如下:
(1)抽题。按考点安排,登录面试测评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考生确认后,计算机打印试题清单。
(2)备课。考生持试题清单、备课纸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准备时间20分钟。
(3)回答规定问题。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面试室。考官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2道规定问题,要求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左右。
(4)试讲或演示。考生按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5)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
(6)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考生面试按有关要求和程序执行。
6.成绩公布
面试结果可于2017年2月21日后登陆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进行查询。
为缩短考生获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时间,教育部考试中心不再为笔试、面试均合格考生制发纸制合格证明。考试合格的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自行打印“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在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时作为必要材料之一,提供给认定机构使用。
二、原省考笔试合格人员面试工作
参加2012年山东省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简称“两课”)考试,各科成绩均合格,持有“两课”考试合格证的考生,符合上述第一项第(一)款1、2条件,可报名参加2016年下半年我市组织的面试。有关要求:
(一)此类考生不参加国考面试。该类考生的面试工作按原省考面试要求组织实施。
(二)2017年,原山东省颁发的“两课”考试合格证将全部过期,不再有效。2017年及以后,山东省不再组织原省考笔试合格考生的面试工作。
(三)报名及材料审核时间。2016年12月18日-20日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双休日正常报名及材料审核。
(四)报名及材料审核地点。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教育局,具体地点见附件1。
(五)测试标准及内容。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工作依据《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进行,分为面试和试讲两个方面。面试和试讲结合在一起一并进行,面试时间为5分钟,主要考察仪态仪表、行为举止、思维能力以及口头表达能力等;试讲采取说课的形式,时间为10分钟,主要考察综合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现代教育手段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方面的能力,以及使用普通话、板书及讲解的技能。两项测评成绩满分各为100分,合格线均为60分。抽取试讲课题后每人准备时间为30分钟,说课参考教材详见附件2。
(六)报名须持材料要求同国考。
(七)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2017年1月4日-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东营市教育局503房间。
三、考试违规处理
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做到诚信参考,若出现考试违规情形的,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规定,山东省不再组织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面试(含省考面试和国考面试)及认定工作。
(二)考生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真实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考生报名,对违反规定造成信息有误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三)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所报类别笔试各科目均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考生,方能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上进行面试报名操作。具备省考面试报名资格的考生,报名方式和要求请查阅本公告有关规定(市教育局网站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
(四)参加2016年下半年之前国家教师资格笔试合格的考生,在面试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和填报个人信息,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的面试报名资格。参加2016年下半年笔试合格的考生不用重新注册。
(五)国考考生如忘记注册密码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重置:
1.自助重置密码
考生可通过回答注册时预设的“密码保护问题”自助重置密码。
2.短信获取密码
考生可通过报名注册时所填写的手机号码短信获取密码(注: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3.拔打教育部考试中心客服电话
考生可在工作时间内通过拨打教育部考试中心客服电话进行密码重置。(客服电话010-82345677)。
东营市教育局
2016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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