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6年成人高考评卷过程中,我省共发现16名考生存在违规情况,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的有关规定拟进行如下处理(见附件),由于部分考生联系方式不详,现予公告送达。
如相关考生对拟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依法向我院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逾期不提出陈述或申辩,视为放弃该项权利。
该告知书送达期限为60日,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2016年12月14日
2016年湖北省成人高考评卷期间违规考生处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