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16年政法干警招录现场资格复审工作已结束。根据《贵州省2016年政法干警招录工作公告》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省2016年政法干警招录的面试和体能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面试和体能测评工作在贵州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政法干警招录办具体组织实施。
二、面试和体测的对象
面试对象为现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人员名单详见《贵州省2016年政法干警招录面试人员名单》(附件1)。
体测对象为报考人民警察职位,参加面试并取得有效面试成绩的人员。未参加面试或在面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体测资格。
三、面试和体测的时间与地点
(一)面试时间与地点:2016年12月10日。贵州省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北院综合楼(白云大道224号)。
(二)体能测评时间与地点:2016年12月11日。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南明区龙洞堡见龙洞路182号)。
四、有关事宜
(一)从2016年12月7日上午9:00起,面试人员可登陆“贵州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点击“准考证打印”栏目,选择“贵州省2016年政法干警面试准考证打印”进行打印。也可点击此处进入面试准考证打印。
(二)面试当日上午8:00面试考生须同时持网上打印的面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候考室。证件与本人不符或证件不全的,不得进入候考室,取消面试资格。8:30仍未到达指定候考室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不准进入候考室,责任自负。
(三)体测当日受测人员上午8:00起持面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体能测评场地内,8:30仍未入场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不得进入测评场内。
(四)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和国家公务员局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和我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体测人员请认真阅读《体能测评体测人员须知》(附件2)。未参加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若因身体原因不宜参加体能测评但受测人员自愿坚持参加的,须由受测人员本人及家属共同签字确认后方可参加体能测评。
(六)请面试和体测人员务必在面试、体能测评前到考点察看,安排好食宿;注意到达时间及路线,提前做好乘车准备;密切关注天气变化,以便携带雨具和防寒保暖。
五、纪律监督
本次面试和体测工作须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贵州省2016年政法干警招录各环节进行的时间都将在省公务员局门户网站(www.gzrs.gov.cn)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如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咨询电话:
省政法干警招录办:0851-86826549(传真)、86824280。
省高级人民法院0851-86209103。
省司法厅:0851-85811238转7368。
监狱系统:0851-85810731。
戒毒系统:0851-85828790。
监督电话:
贵州省监察厅派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室 0851-85837250。
省政法干警招录办
2016年12月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