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分数线
(一)省招考委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对新生的基本要求,参照招生计划和考生统考科目成绩,按招生类别和考试科类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高中起点本科、高起专的艺术类(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院校录取时作参考,下同)和体育类专业,除艺术类的史论、编导专业外,其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我省相应招生类别和考试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史论、编导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别不低于我省相应招生类别和考试科类本、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90%。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动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四川农业大学举办的现代农业技术与管理专业专科班按统考科目和学校组织的专业加试科目共计4科成绩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关于民族自治州、县的考生和其它县、市、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规定:
1.甘孜、阿坝、凉山三州,乐山市的峨边县、马边县、金口河区,攀枝花市的米易县、盐边县、仁和区,绵阳市的平武县、北川县,雅安市的石棉县、汉源县、宝兴县、荥经县,宜宾市的兴文县、筠连县、珙县、屏山县,泸州市的叙永县、古蔺县,达州的宣汉县(以下简称“三州十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40分。
2.三州十七县两区的汉族考生,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20分。
3.三州十七县两区以外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