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工作程序
(一)录取开始前,省教育考试院向学校提供该校第一志愿考生分专业分数段人数统计,院校与省教育考试院核对招生计划,必要时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二)省教育考试院向学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三)各成人高校下载、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决定录取与否。对决定不予录取的考生档案,及时上载退档;对决定录取的考生档案,及时上载审核。
(四)院校录取满额后,由省教育考试院打印出《录取新生名单》,经省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加盖省招考委录取专用章后,寄发学校。学校凭《录取新生名单》签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应及时寄发考生本人。
各高校应按四川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省邮政管理局联合签发的川招考委〔2009〕56号文件要求,邮寄录取通知书,不得私自转交录取通知书。
有关成人高校向被录取的专升本考生发录取通知书时,要书面告知考生在入学报到时必须持有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否则不能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录取工作的具体流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