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队伍力量,优化工作人员结构,提高工作效率,拓宽选人渠道,经常委会党组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3名工作人员。
一、选调原则
按照自愿报名、组织推荐、考试考察、公开平等、择优选调的原则组织实施。
二、选调人数及岗位
公开选调3名工作人员。其中,办公室综合科1名,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秘书科1名,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秘书科1名。
三、选调对象和范围
在全市各区县、市直各部门、省属驻丽各单位的公务员中选调。
四、选调条件和资格
报名参加本次公开选调的人员,除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丽江市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和资格:
(一)条件
1、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思想政治素质好;
2、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勤奋学习,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乐于奉献,服从组织安排,热爱人大工作;
3、品行端正,为人正派,严于律己,团结同志,善于与他人合作共事;
4、机关工作满3年以上,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在职在编公务员,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二)资格
1、丽江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综合科工作人员
(1)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5月1日以后出生); 具有硕士学位以上学历者可放宽到35周岁(1977年5月1日以后出生)。
(2)本科以上学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工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独立起草文件、领导讲话和会议材料等,能熟练运用计算机处理文字材料及其他从事办公室工作应有的素质。性别不限。
2、丽江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秘书科工作人员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2年5月1日以后出生);
(2)有科级任职经历;
(3)专科以上学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工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独立起草文稿、领导讲话和会议材料等,能熟练运用计算机处理文字材料。性别不限。
3、丽江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秘书科工作人员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2年5月1日以后出生);
(2)熟悉财政经济工作,有人大工作经历,有科级任职经历;
(3)专科以上学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工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独立起草文稿、领导讲话和会议材料等,能熟练运用计算机处理文字材料。性别不限。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选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3.其它不宜办理选调情形的。
(四)选调岗位的报考条件由丽江市人大常委会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五、报名事项
(一)报名方式:报名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2012年4月16日至30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三)报名地点: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综合科(丽江市古城区祥和丽城行政中心市人大三楼),联系电话:5122251。
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报名要求:
1、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须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一份并加盖公章,相关证明包括是否同意报考、出生年月日、参加工作年限、文化程度、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情况。
2、报名时须提交加盖市、县(区)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的《丽江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纸质表格1份(并附电子版),每人限报1个岗位。
3、交验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合”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近期免冠半寸彩色照片5张。
4、选调岗位与符合报考人数比例按《丽江市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执行。如达不到开考比例,取消该岗位。
六、选调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和面试、考察和体检、确定人选及公示、办理审批和调入手续等步骤进行。
(一)笔试。报考人员经市人大常委会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名者履职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二)面试。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3比例确定每个岗位前3名进入面试,并在丽江政务网、丽江人大网、丽江人事人才网上公布。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
(三)分值比例。笔试、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笔试分占50%、面试分占50%,计算方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考察。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每个岗位前两名人选,由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组织进行考察。
(五)体检。组织拟选调人员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
(六)讨论决定。根据考试、考察情况和具体岗位要求,由市人大常委会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拟选调人员后,按程序报批。
(七)确定人选和公示。根据考试、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确定拟选调人选,并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后,对未发现影响选调问题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选调手续。
(九)监督。报考人员凡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取消选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工作人员如有违反选调纪律的,可向市纪委派出第三纪工委等纪检部门反映,举报电话:5109877。经调查情况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其他事项
丽江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的有关信息将及时通过丽江政务(http://www.lijiang.gov.cn)、丽江人大网(http://www.lijiangrd.gov.cn)丽江市人事人才网(http://www.ljrsrc.cn)发布,请报考人员注意查看。
丽江市人大常委会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