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6年丹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之一》,2016年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由于本人放弃聘用、体检及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由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选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且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现将空缺的招聘岗位体检、考察递补人选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告。本公告发布后,社会各界人士对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6年10月25日前以电话、信函等形式向中共丹东市委组织部、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应署真实姓名。信函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一、体检时间及要求
(一)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二)体检要求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具体要求:
1、递补人选参加体检应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自备黑色签字笔或钢笔)。体检费为470元。
2、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前一天请清淡饮食。体检当日早晨须空腹,禁食、水。上衣不要穿带亮片和珠片的衣服。
3、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补检;怀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为方便体检,请不要穿连体衣裤。
4、体检人选要服从指挥,遵章守纪。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家长等非工作人员不得随同体检人员进入体检医院。
5、妊娠39周以上的考生需提供孕检报告,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察须知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与体检工作同步进行,考察人选需尽快做好下列事宜,配合考察工作,具体考察安排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一)非普通高校毕业生或用人单位及市组织人事部门要求其进行学历认证的考生,必须提供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如果所报考岗位有学位要求的,同时要出具由取得学位证书的大学所在省份教育厅认证的《xx省教育厅学位认证报告》。
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省委党校举办的大专班、本科班和在职研究生班,中央党校委托省委党校举办的本科班、研究生班和省刊授党校举办的大专班的学员,取得党校函授教育和在职研究生教育学历,考察时需提供经省党校系统学历教育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验印、并加盖辽宁省党校系统证书专用章的毕业证书。
(二)递补考察人选必须出具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
(三)递补考察人选必须出具由单位、街道或社区出具的现实表现材料。
(四)档案在域外人才服务机构及相关单位保管的,请尽快迁移到本地人才服务机构或办理相关借阅等手续。
递补人选请注意:
1、对不按时参加体检或无故缺检者不再组织身体检查,视为自动放弃;
2、不按规定参加考察的递补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咨询电话:
中共丹东市委组织部 0415-2129022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15-3192313
附:
2016年丹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递补人选参加体检和考察名单(二)
中 共 丹 东 市 委 组 织 部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