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规定和要求,综合考试(考核)成绩、考察情况及体检结果,经研究,拟聘用孙禹鹏等17名同志为我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名单附后),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7天(自公告之日起)。公示期间,如对人选有异议,请向辽宁检验检疫局监审室或人事处反映。监审室联系电话:0411-82583280;人事处联系电话:0411-82583231,传真:0411-82630738。反映情况应署真实姓名、单位,以便核查。
2016年辽宁检验检疫局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单.doc
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1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