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成绩及录取
1、复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专业素质能力、综合素质能力和英语听说能力)成绩占50%。复试总成绩=笔试成绩×0.5+面试成绩×0.5;
2、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3、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专业素质能力占40分,综合素质能力占40分,英语听说能力测试占20分;
4、复试考生按专业和复试总成绩排名,依次录取;
5、所有复试考生复试笔试成绩、复试总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6、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政治立场有问题及道德品质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8、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材料、考试违纪、替考等,不予录取;
9、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10、未达到教育部其他要求的,不予录取;
11、复试合格考生,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同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将拟录取名单报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未经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