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试人员的确定
资格审查、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为面试人员。
参加面试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的比例,一般职位应达到2︰1,研究生职位应达到3︰1。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调整招录计划;调整计划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报考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职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
2.面试时间、地点与方式:
面试时间为11月,面试地点在长沙。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按照集中面试形式,统一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3.考试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30%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