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位标准
1.解剖复位:矫正了各种移位,恢复了正常的解剖关系,对位和对线完好。
2.功能复位:未能达到解剖复位,但愈合后对肢体功能无明显影响者。标准为:1)旋转位移、分离位移必须完全矫正。
2)缩短移位:下肢成人不超过1cm;儿童无骨骺损伤者不超过2cm. 3)成角移位,下肢侧方成角移位,与关节活动方向垂直者必须完全矫正;上肢前臂双骨折要求对位对线良好。
4)长骨干横骨折,骨折端对位至少1/3,干骺端至少达3/4.
二、复位方法
骨折复位方法有两类,即手法复位(闭合复位)和切开复位。
三、固定方法
1.外固定:主要用于骨折经手法复位后的患者或青枝骨折患者,也有些骨折经切开复位内固定后,需加外固定。包括小夹板、石膏绷带、持续牵引和外固定器、外展架。
2.内固定:手术切开内固定包括接骨板、螺丝钉、髓内钉、加压钢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