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技能测试)对象确定。面试(技能测试)对象即为资格复核合格人员,按笔试成绩1:2的比例确定入围名单。面试形式,卫生类为卫生专业技能测试,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单列实际操作面试,此外其它事业单位统一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以县公开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为准。
面试对象达不到招聘计划1∶2比例的,由县公开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面试。未达到1:2比例,经同意许可进入面试的考生,应有可比成绩,即其面试成绩应达到同一面试组考生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招聘程序。
(二)面试成绩
面试设评委小组,面试(技能测试)成绩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有效分的平均分计算,面试成绩当场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