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现金收人后,出纳人员应及时办理收入手续,做到手续完备,一笔一清,具体内容如下:
(1)现金收入要及时送存银行。出纳人员应严格控制收款日期和收款金顿,保证本单位应得的收入及时收取、不缺不满并及时送存银行。
(2)审查收入的合法性。在处理日常业务收入现空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现金收入范围的规定,不得在出售商品的金额超过结算起点时,拒收银行结算凭证而收取现金,或按一定比例搭配收取现金等。
(3)现金收入要一笔一清。收取现金时,要清点完一笔之后再清点另一笔,几笔收款不能混在一起办理,以免互相混淆或调换。
一笔款项未办理妥当,出纳员不得离开座位;收款过程应在同一时间内完成,不准收款后过一段时间再开发票或收据;对已完成收款的收据应加盖“现金收讫”字样。出纳员与付款人当面点清后,应再询问一次付款人金额是否正确,如无异议,即可将发票或收据交给付款人,至此收入手续才算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