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建筑专业工程规模标准(见表2A333001)
注:
1.大中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
2.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二、装饰装修专业工程规模标准
(一)装饰装修工程
大型:单项工程合同额不小于1000万元;中型:单项工程合同额100~1000万元;
小型:单项工程合同额小于100万元。
(二)幕墙工程
大型:单体建筑幕墙高度不小于60m或面积不小于6000㎡;中型:单体建筑幕墙高度小于60m且面积小于6000㎡;小型: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