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2008年招录公务员(含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笔试、面试工作已基本完成,为继续做好下一阶段的体检(体能测试)、考核、录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对综合成绩
11月27日至12月3日,为分数公示期。在公示期内,及时核对分数,以便修改更正。
二、体能测试
报考公安职位的考生,需依照《云南省公安机关统一考录人民警察工作实施细则进行》进行体能素质测试。体能素质测试由州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体能测试项目包括男、女10米×4往返跑,男、女立定跳远,男1000米、女800米长跑,男引体向上,女仰卧起坐。
进入体能测试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体能素质测试(时间、地点由州公安局另行通知,咨询电话:3712297)。体能素质测试合格者方可按规定推荐进入体检、考核(政审)阶段。
三、体检
对拟录用人选,由职位所在地的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州级单位、省管单位、全州公安系统招录职位的体检时间:初步定于12月4、5日,体检医院另行通知。考生需带个人居民身份证、两张照片进入体检。体检前不吃任何东西,体检费用自理。
四、考核
若遇体检、考核不合格的,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照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人员进入体检、考核。
特此通告
名单附后,请注意查阅。
红河州人事局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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