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2016年预科教育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劳务派遣方式)教师岗工作人员39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凡符合岗位条件者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岗位
(详见附表1)
三、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四、招聘监督
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新疆师范大学纪检委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五、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承担正常工作;
(六)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年龄条件35周岁以下,指1981年1月1日后出生)。
(七)符合招聘岗位学历学位要求。教学岗原则上要求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两年制专业学位硕士除外);工作满5年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应聘人员,学历可适当放宽至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7.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
六、招聘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23日至2016年7月27日(周末不休息),上午:10:00至13:00 (北京时间)下午:15:30至18:30(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地点:新疆师范大学昆仑校区(新医路102号)成教楼一楼110B自学考试办公室。
3.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①《新疆师范大学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1份,贴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所填信息必须确保真实准确;
②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本科、研究生阶段的均需提供);
④中共党员证明(岗位要求需中共党员的,应提供所在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
⑤职称证书(岗位所要求需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
4.每位应聘者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5.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及聘用资格。
6.报考人员对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有疑问的,可查阅参照《2013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也可咨询新疆师范大学人事处。
(二)考试考核
1.教师岗位考试采取面试(试讲)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2.应聘人员在考试当天持本人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下同)原件到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
3.试讲内容:现场随机抽取试讲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准备好教案,并进行20分钟的现场讲课,专家通过现场提问的方式,考察应聘人员的教学理论、专业知识等能力。
4.考试结束后,在新疆师范大学校园网(www.xjnu.edu.cn)公布成绩及综合成绩排名。
5.考试时间及考场安排:请报名者及时登录新疆师范大学校园网(www.xjnu.edu.cn)查询。
(三)拟招聘人员的确定及体检
新疆师范大学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教师体检工作由新疆师范大学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按照拟聘用人数,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并在新疆师范大学校园网上提前三天公布体检人选、集中地点、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拟聘人员由新疆师范大学人事处组织在指定医院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
(四)拟聘用人员的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新疆师范大学校园网(www.xjn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聘用手续的办理
公示期满后,对符合招聘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签订一学期的实习合同,实习期满并合格者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对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签订试用期合同,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拟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新疆师范大学报到,逾期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
七、薪酬待遇
教学岗位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及其他津贴补贴组成。
教学岗位基本工资为2800元/月(需完成一定的基础工作量,并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学院基于工作任务的绩效工资和其他津贴补贴另计,根据工作量大小,每月工资总计约4000元至5000元/月不等。单位统一组织参加社会保险。
八、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新疆师范大学校园网发布的相关公告,以防错过重要信息提示。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师范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马瑜 电话:0991-4333984
(三)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新疆师范大学纪检委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 督 人:谈爱民(纪检监察室主任)
监督电话:0991—4112038
新疆师范大学招聘领导小组
2016年7月14日
附件1:新疆师范大学院预科教育学院2016年非事业编制中国足彩网一览表(第三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