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部署安排,现将我县201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网上申报、体格检查、现场确认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A人员范围:
①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请按照德州市教育局《德州市2016年上半年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证人员体检公告》(http://www.dzedu.gov.cn/n909395/c25106521/content.html)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格检查及后续工作。
②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按照平原县教育局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在平原县参加体格检查及后续工作。人员范围具体包括:①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且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员(国考人员);②已取得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且在规定有效期内,并通过德州市2016年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员(省考人员);③符合鲁教师发[2015]6号文件免试规定条件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
B网上申报:2016年6月21日至24日(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C体格检查:2016年6月24日至25日(平原县人民医院查体中心);
D现场确认:2016年6月28日至30日(平原县教育局人事科)。
一、网上申报
请认真阅读《德州市2016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见附件),了解今年申请教师资格的政策规定、网报流程等,然后在规定时间段内(2016年6月21日至6月24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按网上提示进行网上报名。
二、体格检查
(一)体检时间:2016年6月24日、25日(上午7∶00)。
(二)体检地点:平原县人民医院查体中心。
(三)携带证件及要求:①本人身份证原件;②本人近期证件照片一张;③体检费200元(体检时直接交查体中心);④空腹(体检前12小时内不进食、不饮水)。
(四)体检标准:体检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修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通知》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执行。
(五)体检结果只在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效。
(六)体检工作结束后,考生务于2016年6月28日前持本人身份证到平原县人民医院查体中心领取《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并妥善保存,现场确认时提交平原县教育局。
三、现场确认
网报完成后请务必在规定时间段内(2016年6月28日至6月30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由本人持如下所有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平原县教育局人事科(平原县平安东大街218号)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
1.《教师资格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A4型纸,双面打印)。
2.有效身份证件(包括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军人武警人员证件,下同)原件、复印件。
3.具有平原县户籍的申请人员,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属集体户口的提交本人集体户单页原件);非平原县户籍,工作单位在平原县的申请人员,提交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明细等证明材料。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6.《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7.《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8.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1张(与《教师资格申请表》粘贴照片、网上申请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清姓名、身份证号、申请教师资格类别)。
9.考试合格证明或专业修学证明:①国考人员提交“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考生可到教育部考试中心网站查询、打印。②省考人员提交《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原件(在德州市参加教育学心理学省考合格人员不需提交);③师范类毕业生提交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在校期间成绩单(与提交的毕业证书对应,取自申请人的人事档案)原件、复印件,成绩单中未注明教育实习成绩的,还需提交在校期间的教育实习鉴定表(与提交的毕业证书对应,取自申请人人事档案)原件、复印件。
以上材料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必备材料,缺一不可,所需复印件使用A4型纸复印清晰。
四、其它事宜
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有关事宜请关注平原县教育局网站(http://www.pyxjyj.com/)相关通知公告。
平原县教育局人事科咨询电话:0534—4216036,联系人:王吉明(13583481628);平原县人民医院查体中心咨询电话:0534-4257875。
请申请人互相转告!
平原县教育局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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