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缓解山南地区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紧缺的现状,不断优化地区人才队伍结构,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经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决定引进89名紧缺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区外高校属国家计划内招收的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非西藏生源),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二、引进专业数量
根据山南地区2016年专业人才需求情况及急需紧缺专业,计划引进89人,具体专业及人数如下:医疗卫生类46人,其中护理7人、检验2人,影像3人、药剂2人、临床医学32人;农水12人,其中水利工程建筑2人、工程设计1人、土木工程1人、草业科学4人、农业种植4人;宣传文广6人,其中3D动漫设计2人、文广技术2人、网络工程1人、网络维护与管理1人;党校3人,其中经济学专业1人、民族学1人、网络维护与管理1人;法院系统1人,为法学专业;基层检察系统4人,其中侦查学1人、法学1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人;其他5人,其中计算机技术2人、民族学1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人、汉语言文学(文秘方向)1人;教育系统12人,中学数学3人、中学物理3人、中学化学3人、职教电子商务1人、职教电子电器1人、职教物流1人。
三、引进条件
(一)能够始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维护祖国统一,反对分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热爱西藏,热爱基层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甘于奉献的精神和自愿支援边疆建设的思想。
(三)身体健康,能在西藏坚持工作。
(四)引进人员必须符合引进的岗位和学历、专业要求。
四、引进待遇
(一)实行浮动工资
1、凡到我地区累计工作满五年的工作人员,可享受五年浮动一档工资;凡到我地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均从到单位报到工作之月起享受学历浮动一档工资。
2、凡到我地区县及县以下农牧区一线工作的科技人员,浮动一档工资。
(二)实行固定工资
1、凡到我地区二、三类区累计工作每满二十年,在四类区累计工作每满十五年,可固定一档工资。
2、凡到我地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在西藏工作每满八年,可固定一档工资。
3、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工作的农牧区一线科技人员连续工作满八年,可固定一档工资。
(三)对进藏的高校毕业生,进藏后不实行见习期工资,直接享受定级工资待遇,并高定两档工资。
(四)实行西藏特殊津贴
在本人基本工资的基础上,二类区、三类区、四类区分别提高140%、170%、200%。同时享受按类区确定津贴补贴。
(五)享受防寒装备补助费、取暖补贴和边境县生活补贴及海拔4800米以上地区特殊保健津贴,享受水电费补贴。
(六)对在藏工作直至退(离)休的人员,在办理退(离)休手续时,可将学历浮动工资、在藏累计工作满5年浮动工资、8年学历固定和20年固定工资作为计算退(离)休费的基数。
退(离)休后到区外安置的人员,继续享受原工作地的西藏工资待遇。
凡在藏退休的人员,不论在区内或区外安置,均可按在藏工作时间提高退休费比例。在藏工作20年以上的,提高15%;在藏工作15—19年的,提高10%;在藏工作10—14年的,提高5%。
(七)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藏干部凡在藏享受了8年学历固定、20年固定的人员,内调后继续保留。
(八)区外进藏人员每工作一年可带薪回内地休假,假期为: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地厅级干部60天;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县(处)级干部50天;助理级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和科级以下干部40天(不含路途10天)并执行籍贯地包干路费。
五、进藏工作期限
引进毕业生进藏后,在藏工作年限不得低于8年。在藏工作满8年后,若本人联系好接收单位,经西藏山南地委组织部、山南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地区教育局批准后,可调回内地工作,鼓励长期留藏工作。
六、身份及户口、档案管理
凡西藏山南地委组织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地区教育局引进的人员,其身份属在编公务员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期间,本人档案统一转至西藏山南地委组织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地区教育局,并由地委组织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地区教育局转至用人单位。在引进的8年工作期间,本人户口根据本人自愿,可转至工作单位或放在原籍。户口放原籍人员,工作期满后,本人愿意继续留藏工作,须将其户口转至工作单位。
七、实施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10日—4月10日。现场报名地点:各院校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网络报名方式:xzsnrck@163.com(组织)、xzsnrzk@163.com(人社)、snjy2008@126.com(教育)。西藏山南地委组织部报名电话:0893-7821272、13908935337;西藏山南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报名电话:0893-7821196、13989033330;山南地区教育局师资管理科电话:0893-7820226、13908938089。
2、报名所需证件。报名时,报考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资格审查。山南地委组织部、山南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地区教育局进行资格初审。
(二)拟定引进人员名单
根据初审情况,山南地委组织部、山南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地区教育局在与本人联系了解其基本情况后拟定引进人员初步名单。
(三)面试
西藏山南地委组织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地区教育局会同有关单位到学生所在地进行面试,面试后确定引进人员名单。
(四)政审体检
凡确定为引进对象的,由毕业院校进行政审。引进对象需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先由本人垫付,到用人单位报到上班后据实报销。
(五)签定协议书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为维护国家就业计划的严肃性,保证引进人员的稳定,引进人员要与山南地委组织部、山南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地区教育局签定就业协议。
(六)进藏分配工作
引进对象实行统一时间进藏,并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就业报到证》到西藏山南地委组织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报到,由地委组织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地区教育局进行分配。
(七)试用期制度
引进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由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
八、其它
(一)本公告由西藏山南地委组织部、山南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地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二)引进人员如与用人单位在工作待遇等方面发生异议,由西藏山南地委组织部、山南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地区教育局负责仲裁。
中共山南地委组织部
山南地区人社局(公务员局)
山南地区教育局
201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