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工作人员操作错误,海宁市人民法院招考法官助理1和法官助理2职位要求表述不全。经研究,作如下更正:
海宁市人民法院招考法官助理1职位和法官助理2职位录用计划中备注一栏由“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A、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调整为“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A、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硕研及以上学历人员报考的,本科阶段须为法学类专业”。
特此通知。
中共海宁市委组织部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