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有部分考生咨询第二专业(辅修专业)能否作为报考的依据,现提醒考生在考试录用系统中填报“所学专业”一栏时,应按照考试录用系统下面的提示如实填报:
"所学专业"按毕业证书上专业名称填写,应届毕业生应向学校确认后如实填写。各高校自定义的“双学位”中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不能作为所学专业填报。
如考生未按上述要求填写,后果自负。
同时提醒考生,根据公告规定,“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请考生在填报系统信息时务必真实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