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促进全体学生健康成长,切实做好2016年初中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试对象
全市所有初中在校学生。
二、考试时间
基础年级考试定于2016年4月—5月进行,毕业年级定于2016年4月中下旬进行。
三、考试项目及分值
根据《湖北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方案》,我市体育考试采取基础年级与毕业年级成绩综合计分的形式进行,总分值为40分。其中初三年级占20分,市教育局将统一组织实施;基础年级占20分(初一、初二各10分),由各初中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实施。测试办法与评分标准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为主要依据,结合我市实际作适当调整。
1.基础年级
①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 6分
②跳绳、50米跑、立定跳远、篮球运球、足球运球五个项目中任选一项 4分
选项测试必须由学生本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实际水平选报一项,学校在考试前下发“五选一”报考志愿表,学生填报签字,学校分年级、班级收集分类存档备查;市教育局组建专班对测试项目和成绩进行抽查审核。
2.毕业年级体育测试
①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 8分
②1分钟跳绳 6分
③坐位体前屈 6分
四、考试组织工作
1.市教育局将成立2016年初中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次体育考试各项工作。各镇(办)中心学校、市直初中及民办学校要相应成立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的体育考试工作。
2.各校要大力宣传体育考试的目的和意义,坚持把学生安全健康放在第一位。积极组织学生参加体育锻炼,训练学生掌握考试方法,加强对学生的考风、考纪教育,宣传体育考试注意事项,并做好参考的一切准备工作。
3.各校要认真做好体育考试的考前训练和考试期间的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了解并掌握学生的身体状况,特别要掌握患有心血管系统疾病学生的情况,避免学生在耐久跑练习和考试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
4.基础年级体育考试由各校自行安排监考教师;毕业年级体育考试设两个考试小组,监考人员由市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选派。
5.体育考试前,要组织监考人员集中培训,明确考试要求、工作程序及注意事项,统一测试方法和标准。
6.为保证体育考试的严肃性,杜绝考场作弊事件的发生,体育考试期间,市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监察员赴各考点进行巡视。
7.毕业年级考试由各参考学校体育考试领导小组成员带队,负责学生往返交通、饮食等方面的安全。
五、基础年级考试成绩认定
1.2016年基础年级考试统一安排在4月至5月进行,各初中学校在考试前一周上报考试具体时间,市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进行现场指导与巡查。考试前要组织好学生进行“五选一”的选项志愿填报工作,考试结束后考生成绩要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并在校内实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5月31日前各校要将考试成绩数据和考生成绩签字确认单上报市教育局体卫中心。
2.基础年级考试成绩以学校上报为基础,经市体育考试领导小组认定后,方可计入考试总分。
2016年基础年级测试成绩的审核认定按以下方式执行:
(1)市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专班,于6月上旬赴各校随机抽调学生进行现场测试,测试成绩与上报成绩符合率在±5%以内的,成绩认定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2)成绩认定不合格的学校原上报成绩数据作废,由市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于6月中下旬统一安排人员,重新组织考试,所需考试费用全部由所在学校承担。
(3)因外地转入或留级复读而没有基础年级体育成绩的学生,如缺一学年基础年级成绩,按初三体育考试实考分数除以2减1计分;缺两学年基础年级体育成绩,按初三体育考试实考分数除以2减1后再乘以2计分。
六、毕业年级考试操作流程
1.各参考学校按照2016年中考报名号的顺序,按每16名学生一组(男、女分开)编好组次并选派好小组长。
2.考生在考试前应做好准备活动,提前15分钟到达检录场地,检录后领取考生准考证和IC卡,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3.考生须持准考证和IC卡到各考试场地参考。监考员要认真核对考生准考证上的照片。身份不符者,不允许进入考场。考生每项测试结束后,监考员必须在准考证上签字,缺考考生应在“备注”内注明。
4. 准考证必须保持清晰,照片模糊者不允许参加考试,准考证上的体育考号应与IC卡上的号码相符,如有冒名顶替,经市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查证核实后取消考试资格,其体育考试成绩记零分,并根据《仙桃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违纪舞弊处罚有关规定》(仙教监[2008]1号)实施处罚。
5.三项考试结束后,考生务必将本人IC卡交小组长,小组长要按从小到大的顺序进行整理,连同监考老师已签字的准考证一起交微机处,现场领取成绩单后下发给每位考生。
七、激励政策
获得省级以上中学生运动会个人单项前八名,市级以上中学生运动会中集体项目前三名和个人单项前五名的学生(只包括竞技体育项目),在体育考试中成绩达到优秀等次者,直接以满分40分计入。
八、免、缓考政策
1.对丧失运动能力的身体残疾学生,可申请免考。申请程序先由考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仙桃市2016年初中毕业体育考试免、缓考申请表》,详细注明原因,出示医院有效证明,经家长、班主任、体育教师签字和学校认定盖章后,报请市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审批。审批免考学生时,必须由现场主考和相关医务人员对考生进行目测,并由目测人签字,经学校公示后方能生效,免考考生按满分20分计入考试总分。
2.因伤、病但未丧失运动能力申请免考的学生,应有医疗单位的详细证明,按免考程序申报审批。经审查核定后按体育总分的60%计分。
3.因伤、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暂不参加身体素质类测试的考生,可申请办理缓考。缓考由市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组织。
4.申请体育考试免考和缓考的学生,需持市二甲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并填写《仙桃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免、缓考申请表》。
九、本实施方案的解释权属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