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江苏省以及我校研究生复试录取相关文件要求,为了保证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全面考查考生的科研能力、实际工作能力、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我院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考虑考生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选拔,确保质量。
二、复试组织
1.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书记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副院长担任,成员由教授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组成,秘书由科研与研究生办公室主任担任。
组 长:聂锐 董靖
副组长:黄国良
成 员:周敏 曹庆仁
秘 书:吴秀芹
2.复试专家小组3-5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办事公正、教学经验丰富、无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教师组成。
三、复试时间与地点:
1.笔试时间:2016年1月16日上午9:00—11:00
2.面试时间: 2016年1月16日下午 2:00开始
笔试及面试地点:南湖校区管理学院四层
四、复试方式、内容及程序
1.复试方式: 笔试与面试相结合
2.复试内容:
(1) 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闭卷,考试时间120分钟)
考试科目:管理学
(2) 综合素质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的外语水平、政治素质、专业知识结构和能力、报考工程领域的工程实践相关知识,包括生产管理、工艺、设备和技术应用;考生所在单位(企业)生产中的主要工艺、设备和生产过程的技术分析;硕士阶段的学习计划和研究设想等(满分100分)。
3.复试程序
(1)考生出示有效证件和研究生院盖章的《复试准考证》,得到组长同意后开始复试。
(2)考生用英语作自我介绍,时间3-5分钟。
(3)复试小组成员就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事业心、责任感、人文素养等即时进行提问。
(4)考生即时回答复试小组成员提出的问题。
复试时考生必须随身携带二代身份证和研究生院盖章的《复试准考证》,否则不能参加复试。
五、录取办法
1. 复试结束后,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复试成绩,确定录取的建议名单。
2.无故不参加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3.凡复试成绩不合格((笔试+面试)总成绩低于120 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4.录取结果上报学校研究生院审核。
六、本方案由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管理学院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
201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