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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15年12月26—27日进行。研招办在此提醒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积极认真备考,并务于考前认真学习以下附件内容,以诚实守信的态度参加本次考试,预祝考试发挥出最佳水平!
附件:
1、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须知
2、考场规则
3、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
4、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诚信教育宣传用语
温州大学研招办
2015.12.9
附件1
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须知
各位考生: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选育人才一项重要制度。充分做好各项考前准备、了解各项考试规定、诚信考试、避免考试违规行为,是大家必须关注的内容。
考前认真阅读《考生守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考试规定,有助于你了解考试规则,避免因有意或无意的违规而丧失进入高校的机会。考试中任何违规行为都将受到《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处罚,并记入至本人诚信考试档案,今年国家已将有关考试作弊行为纳入刑法范畴,如违规行为触犯了国家刑法,将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作出处理。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设备的属于作弊行为,这表明,不论考生是否属主观故意与使用与否,一旦将手机等设备带进考场,均将被视为作弊。从1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考前熟悉考点和考场位置、避免迟到,是顺利考试的首要问题。我省2016年研究生考试各考试单元的考场、考生座位号实行“按场轮换”,请考生提前上网查询。按照考试规定: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科目考试。
考生除携带2B铅笔、0.5毫米及以上书写黑色字迹的签字笔及必需的文具用品外,切勿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设备参加考试。考试期间,各考点将启用无线信号监测车、“作弊克”等无线电监控设备监测非法无线电讯号,并启用金属探测仪、身份证识别仪检查违规物品、查验身份证件,所有考场也将全面启用视频监控录像系统,对考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谨请全体考生诚信应考,避免考试违规行为。
考生进入考场前,请仔细检查有无携带与考试无关用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违规物品一经带入,不论有意、无意,都将作违规处理。
考生进入考场,必须根据《考试指令》要求进行考试。答题前,应认真阅读答题纸上的答题说明,并按答题说明要求答题。在答题纸规定区域外的答题内容均视为无效。
考试期间各位考生要遵守考场纪律,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各科目开考15分钟后不准入场,考试结束前三十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
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试题内容传出考场,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来自外部的有关试题信息。考试结束后试卷、答题纸、草稿纸中的任何一类物品带出考场,也将受到取消本科目成绩的处理。
祝大家考试顺利!
附件2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当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三、考生只准携带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考试用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以及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或者按照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后,应当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要求粘贴条形码等。凡漏贴条形码的,凡漏填、错填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六、考生迟到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试机构规定的区域逗留或者交谈。
七、考生应当在答题纸的密封线以外或者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者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止答题并停笔。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桌上,由监考员逐一收取。自命题科目,由考生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者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十、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附件3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
第五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七条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成绩各科成绩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第十条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第十二条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
(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二)组织团伙作弊的;
(三)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
附件4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诚信教育宣传用语
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2、组织作弊,依法必究。充当枪手,误人害己。
3、凭自身实力,远考场舞弊。
4、苦读十载寒窗,作弊一朝铁窗。
5、作弊入刑,莫存侥幸。
6、今日舞弊诚信失,明朝入狱悔恨迟。
7、研途有你更精彩,诚信考试好运来。
8、作弊入刑,依法严惩;心存侥幸,葬送前程!
9、失利悔一次,作弊恨一生。
10、人之初,性本善,勿代考,莫偷看。
11、做人做题不作弊,守法守规守纪律。
12、研考有路勤为径,切勿舞弊去触刑。
13、坦荡考研不作弊,心存侥幸要判刑。
14、考试不是儿戏,作弊犯罪升级。
15、问人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诚信来。
16、考研高分勤奋来,诚信一失不复回。
17、大道至诚休亏节,用心作答莫输人。
18、刑九高压已亮剑,诚信做人来考研。
19、可怜天下父母心,何忍作弊去服刑?
20、读研诚可贵,信用价更高。代考已入刑,作弊早该抛。
21、诚信考研,囹圄方远。
22、考研非谈情说爱,答题勿眉目传情。
23、堂堂正正考试,坦坦荡荡做人。
24、不向作弊求分,只从勤苦问道。
25、宁丢分不丢人,纵犯难莫犯法。
26、考研立业,诚信立人。失分事小,失格事大。
27、作弊已入刑,切莫让人生输在起跑线上!
28、还敢作弊,你就摊上大事儿了!
29、考研备战不易,且考且珍惜。
30、别问“元芳”怎么看,诚信考试是答案。
31、考前却想偏锋刀,不看资料指望抄。今朝作弊入刑了,难逃!
32、答卷捏在指尖,诚信放入心间,违规舞弊代考,铁窗再见,断肠人在天边。(天净沙·考研)
33、做学问,顶天立地。讲诚信,舍我其谁。
34、学不累,考不馁,若作弊,终生悔。
35、考研放轻松,诚信藏心中。若使歪门功,到头一场空。
36、冬去春来,让违规作弊一直冬眠吧。
37、诚信考研,心如明鉴。何须取巧,刑九高悬。
38、今日考研有信,明朝扬帆远行。
39、诚信考试,杜绝作弊。
40、增强法制观念,远离考试作弊。
41、存诚信,遵法规,比真才。
42、作弊已入刑,违法要追责。
43、刑九已施行,作弊要判刑。
44、作弊已入刑,违法毁一生。
45、开考铃未响,作弊快离场;考试铃一响,作弊落法网。
46、研考复习头悬梁,作弊判刑悔断肠。
47、诚信研考终不悔,替考作弊毁青春。
48、人生考试无数场,作弊违法不值当。
49、寒窗苦读实不易,研考作弊前功弃。
50、研考切勿存侥幸,作弊违规法不容。
51、勤于自省,勿让诚信缺失;敢于检举,莫让作弊得逞。
52、替考代考已入刑,自作聪明毁一生。
53、诚信考研谋人生幸福,作弊违法吞终身苦果。
54、诚信者天不负,金榜题名谱新篇;作弊者法网缚,身陷囹圄坠深渊。
55、替考代考是犯罪,诚实守纪见品行。
56、诚信考试,作弊违法。
57、保护考生合法权益,严厉惩治作弊行为。
58、树诚信风尚,做文明考生。
59、以诚信赢未来,以真才铸辉煌。
60、严谨为学,诚信迎考。
61、守法始于点滴,遵纪从我做起。
62、用诚信答考卷,以品德赢人生。
63、找人替考误自己前程,替人考试毁美好人生。
64、作弊替考要判刑,考生切勿存侥幸;诚信考研谋幸福,不负寒窗苦读情。
65、考研诚信为国为家,作弊违法害己害人。
66、投机取巧逞一时,作弊违法悔一生。
67、弄虚作假鬼祟祟,诚信应考坦荡荡。
68、维护公平,守护公正,自强者必自信!
69、诚信考试,守护真心。
70、守诚信展真才,遵法纪比实学。
71、考试作弊已入刑,以身试法请三思。
72、寒窗苦读十余载,研考莫贪一时利。
73、替考代考已入刑,投机取巧不可取。
74、靠诚信起航,凭实力折桂,问心无愧一生阳光!
75、让诚信之花,开遍冬日校园;用实力考试,绽放青春笑颜。
76、替考代考是犯罪,尤需理智莫糊涂。
77、对作弊嗤之以鼻,与诚信携手同行。
78、以实力绽放自我,用诚信构筑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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