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办理毕业相关手续。
(一)学完本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二)完成该专业所规定的实习、实验、论文答辩(设计)或其它实践性环节的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
(三)政治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在职人员由考生所在单位负责审核鉴定,非在职人员由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鉴定,写出评语,加盖公章。
(四)办理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须取得专科毕业证书,且申报的本科毕业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须与专科毕业信息一致。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打印二维码的查询页,如查询不到本人专科毕业信息,请尽快到毕业学校所在地省级认证机构办理专科学历认证,以避免影响本科学历的认证及使用。
山西省学历认证机构: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学历认证部。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25号(山西大学北门往北走200米)。
(五)申办程序
1、考生上网打印2001年以后的《历次考试合格成绩单》,网址:http://www.sxkszx.cn。
2、考生在每年的6月和12月上旬,持身份证件、合格课程成绩单(2002年以前的《课程合格证》)、实践课考核卡等到所在县(市、区)自考办申请办理毕业证书,经县(市、区)自考办初审符合条件者,发给考生《毕业生审批登记表》。
3、考生需使用蓝色或黑色签字笔工整填写表中相关内容,通过思想品德鉴定后,连同《实践性考核卡》《合格课程成绩单》(《课程合格证》),一并交县(市、区)自考办。
4、办理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须交验专科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和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上打印的二维码毕业信息查询页。
5、毕业审查每年举行两次,分别于每年的6月下旬和12月下旬进行。毕业时间分别为每年的6月30日和12月30日。
(六)考生若丢失毕业证书,只能申请补办毕业证明书。
丢失证书的毕业生可于每年的6月或12月上旬,持“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查询结果”到所在县(市、区)自考办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经县(市、区)自考办审查符合条件者,发给有关表格,考生如实填写并加盖原单位公章后交县(市、区)自考办。
毕业证明书于每年的6月下旬和12月下旬办理。
笔迹信息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取得笔试课程合格成绩对应的笔迹信息须记入考生考籍档案。在对考生进行毕业审定时,应当将考生笔迹信息的比对作为毕业审核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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