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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将严格驾校准入门槛,即日起暂停新增考点或新增教练车。对于各大驾校颇有意见的“考试数量控制”,上海将根据实际调整现有“滚动开班”和“每周期每车9人”的政策。
组建驾考行业管理办公室
上海将由市交通港口局、市公安局分管领导挂帅,组建“加强本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工作专项办公室”,完善联合监管工作机制,研究、解决驾校管理和驾考监管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其日常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运输管理处、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车管所。
专项办公室将指导落实交通部、公安部《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简称《大纲》)和《关于认真贯彻的通知》(简称《通知》)规定,及时听取社会各界、驾校、教练、学员的建议和意见,密切关注培训价格波动等。
近日,市交通港口局、市公安局联合制定下发《关于贯彻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要求从即日起,全市暂缓受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设立、新增教练车、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和教练场地(自有训练场地)面积变更申请,新增考点一律暂停,直到培训机构培训能力评估、驾驶计时培训管理系统正式建成并运转。
月底前完成考试场地调整
为配合驾考科目二新增的考试内容,上述《实施意见》规定,与场地驾驶考试配套的模拟高速公路、连续急弯山区路、隧道驾驶、窄路掉头、模拟紧急情况处置等新增项目和其他项目的教学场地、设施设备的建设和调整,各基地要抓紧于本月底前完成。市运输管理处、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要抓紧分析理论培训考试点的问题,研究理论培训回归培训机构的可行性和操作性。
交通和公安部门将《大纲》要求纳入教练、学员资格考试内容。市运输管理处要督促培训机构尽快调整培训教学计划、教学场地、设施设备,确保按照《大纲》要求落实各阶段教学内容和学时规定,并请市驾培协会制定新的培训教案,在行业推广使用。
将确定各驾校考生人数
针对上海驾驶员培训行业目前鱼龙混杂、管理较乱的现状,《实施意见》明确,交通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定期开展驾校培训能力评估,并根据培训能力及培训、服务质量,核定其培训人数;会同市驾培协会,制定培训能力评估的操作方案和核定标准,核实驾校场地、实际进行培训的教练和教练车数量,严格教练与教练车的匹配及备案,结合综合考核排名等情况,明确各培训机构的培训人数,及时对社会公布。
《实施意见》要求,公安部门要依据公安部规定、核定的驾校培训能力和学员数量、考试设备等实际承担能力,确定受理考试人数,并向社会公布。对于实行按学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等新模式的驾校,在其培训能力评估和考试安排方面给予便利。
根据《实施意见》,上海将力争在今年四季度,全面推广驾校计时培训系统;同时,积极推广“先培训、后付费”等先进模式,并确保学时监督落实到位,杜绝违规发放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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