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善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招聘公益性岗位1名
因工作需要,永善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职责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办公室工作人员1人。
(二)工作职责:从事办文、办会、信息写作及其他业务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能吃苦耐劳,勤奋敬业,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服从管理、听从安排,有一定的保密意识和综合协调沟通能力,能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
(二)身体健康,符合所报岗位工作要求;
(三)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四)服务年限至少1年以上(个人考入国家公职人员岗位除外)。
(五)招聘条件:根据《永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通知》(永人社通〔2024〕23号)有关规定及岗位需求,本次招聘对象为我县法定劳动年龄内,办理了失业登记的有劳动能力、就业意愿的就业困难人员,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人员:
1.零就业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5.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
6.离校1年内持续6个月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7.被征地农民。
(六)受到党纪处分、刑事处罚和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条件的,以及在公益性岗位服务满3年以上且不符合二次安置规定,或累计安置两次以上的,不得参加应聘。
三、工资待遇
薪资待遇面谈,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招聘方法和程序
采取面向全县公开招聘方式,通过资格审核合格人员,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面试由永善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择优选取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聘用,并办理相关手续。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聘用管理
(一)聘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工资待遇不变,聘用人员协议一年一签,最短为一年,累计聘用期限不超过3年。聘用期间,按照公益性岗位有关规定给予补贴,日常管理按照永善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有关规定执行。
(二)工作期间,所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聘用协议,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3.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或严重社会影响的;
4.年度考核不合格。
六、报名及所需材料
(一)报名时间:2025年4月17日—2025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报名地点:永善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永善县溪洛渡街道新华社区新华街101号),联系电话:0870-3198069。
(三)所需材料:1.应聘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到报名现场提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身份证、户口簿,另外:(1)低保人员还需提供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1份,或社保卡银行盖章的对账单(流水单)原件1份;(2)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原件,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2.报名实行承诺制,个人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予以承诺。本次招聘不收报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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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Tivw8g8Z__gYAOXwZA-1p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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