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二审程序的概念、功能和意义
第二审程序又称为上诉程序,是指第二审法院受理不服第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或者人民检察院认为第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提出抗诉的案件时所应当遵循的程序。
第二审程序不是每个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认为其裁判正确,或者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没有提起上诉,或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同级检察院没有提起抗诉,便不会引起第二审程序的发生。
第二审程序对刑事诉讼中保障司法的公正,实现刑事诉讼的任务具有重要的意义:①第二审程序保障当事人对于审判公正的要求。②有利于上级人民法院通过第二审程序,纠正第一审裁判中的错误,即第二审程序具有对一审判决、裁定进行审查救济的功能。③有利于保护刑事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④有利于维护法制的统一。⑤有利于上级人民法院监督和检查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行使行政审判权。上级人民法院通过对上诉案件的审理,可以发现和纠正下级人民法院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法规和审判作风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提高行政审判工作水平和办案质量。
二、上诉与抗诉
(一)上诉和抗诉的概念
上诉是指上诉权主体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尚未生效的裁判,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状,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和裁判的一种诉讼活动。上诉权人在法定期限内依法提起上诉,就必然引起二审程序。
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在我国,抗诉是法律授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法律监督权。抗诉也必然引起二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