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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兰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和《关于做好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经我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对我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公布如下:
一、复试对象
1、2015年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第一志愿报考兰州大学资源环境学院且符合学院各专业复试最低分数控制线的考生。
2、申请第二志愿调剂到兰州大学资源环境学院并符合调剂原则且已经通过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
二、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复试报到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 参加复试的所有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必须提供《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毕业证入学时查验)等证件原件(有学位证书的考生还需提供《学位证》),大学阶段成绩单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公盖章;非应届本科生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并向学院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或《学生证》)、《学位证》、大学阶段成绩单等证件复印件一份,以留存备查。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学院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2. 有正式工作单位的在职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提供其在职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并注明是否在职培养。
3.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提交定向地区或原单位同意定向培养的书面证明。
定向培养书面证明:对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考生,由同意定向培养考生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县级以上人事部门出具;对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由考生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4. 被列为“国防生”计划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出具驻推荐学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5. 对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提供其报考专业对同等学力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书面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 享受“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国家加分政策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以上证件材料不全者,资格审核不通过,不允许参加复试。
7、复试费用:复试的考生应交纳复试考试费。根据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收费标准,笔试科目(含同等学力加试)30元/门/生,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费20元/生。复试考试费由学院按学校财务管理要求统一收取。
8、考生往返路费、复试期间的食宿费用自理。
三、复试安排
复试形式分为笔试和面试两种。
笔试时间为3小时,由学院统一组织,满分100分;面试由各专业统一组织,满分100分(具体安排见下表)。
时间 | 内容 | 地点 | 备注 |
3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 报到 | 兰州大学观云楼1409室 | |
3月31日上午8:30-11:30 | 体检 | 兰州大学校医院 | 携带1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要求空腹。体检费由兰州大学校医院收取,费用考生自理。 |
3月31日下午14:30-17:30, | 笔试 | 医学校区杏林楼三教 | 闭卷 |
面试 | 各专业具体面试时间、地点见报到时的通知 |
笔试科目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
复试专业 | 复试笔试科目 |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 |
人文地理学(070502) | 城市地理学(含城市生态学、城市规划原理) | (四选二):土地类型与土地评价、计量地理学、城市生态学、历史地理学。 |
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070503) | 地图学 | 遥感数字图像处理、地理信息系统概论。 |
城市与区域规划(0705Z1) | 城市与区域规划学(含城市规划原理、区域分析与规划、城市地理学) | (四选二):计量地理学、自然地理学、城市道路与交通、旅游地理学。 |
地球系统科学(0705Z2) | 气候学、水文学、地貌学、生态学、生物地理学、景观生态学、土壤地理学、计量地理学、遥感与地理信息系统选一 | 地球系统科学、综合自然地理学。 |
水文学及水资源(081501) | 水资源学(含水资源系统分析与规划、水资源评价) | 水文水利计算、水环境化学。 |
环境科学(083001) | 环境化学 | 环境生态学、环境规划与管理。 |
环境工程(083002) | 环境评价与规划 | 环境生态学、环境化学。 |
环境工程专业学位(085229) | 环境评价与规划 | 环境生态学、环境化学。 |
面试:面试主要考察专业基础、综合素质、创新能力等方面,每生面试时间一般20分钟。
四、 复试成绩
面试成绩 = 专业基础、综合素质、创新能力面试成绩(占80%)+ 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成绩(占20%)
复试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55% + 笔试成绩×10% + 面试成绩×35%。
复试总成绩公布:4月7日之前 在学院公告栏和网站进行公告。
五、录取
在各学科点组织统筹基础上,考生通过“双向选择”的方式确定指导教师,根据招生计划按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复试总分分别排序录取。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 同等学力加试不及格者;
2.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笔试成绩+面试成绩<120分);
3. 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
4.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注:拟录取的定向培养考生,在拟录取前均须签订相关协议书。
六、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兰州大学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公示期间,考生若有疑问和问题可向资源环境学院反映,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931-8911843,邮箱liurr@lzu.edu.cn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大学本部观云楼1409室
资源环境学院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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