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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南溪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开展2015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和体育局的统一安排部署,今年教师资格认定继续使用“网上报名程序”,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和行政审批要求,现将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及认定权限
(一)受理对象:
1.户籍在南溪区行政辖区内的人员;
2.户籍在南溪区外的人员:要求在南溪区行政辖区内有固定工作单位且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满三年及以上。
3.在南溪区行政辖区内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二)认定权限:
区教育和体育局受理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区教育和体育局受理审核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简称:高中阶段相关教师资格)。报送市教育和体育局认定。
二、申请程序
(一)网上报名:申请人员在4月1日—4月15日期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点击网站首页右侧“教师资格申请网上申报”下的“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后,再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网上申报系统,按要求进行网上数据填报、上传照片等程序。网上报名时必须按要求上传照片,且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教师资格申请表上粘贴的照片和办证书用的照片必须一致。申请人在确认点核对网报信息无误后,网报信息将不能再修改。请务必牢记自己的网报号、登录密码。
(二)体检: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体检时间:4月1日—4月15日),自行对照申请条件,在确认本人符合有关类型教师资格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到宜宾市南溪区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上,体检最终结论处医生要签字并加盖医院公章。
体检注意事项:1.体检表自行下载(附件1,双面打印);2.必须空腹;3.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两寸免冠近期照片一张;4.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医院规定的时间内取回自己的体检报告。
(三)申请人员到现场确认:申请认定人员应在规定期间内到区教育和体育局政工股(区委党校六楼)进行申请条件确认。高中阶段教师资格确认时间为4月16日-4月20日;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确认时间为4月20日-4月30日(节假日除外)。
1.申请条件确认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报成功后,用A4纸双面打印,贴上照片,并在申请表内的“承诺书”上签名);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需验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需验原件;
(4)体检表原件(一式一份,双面打印,贴好照片,要有指定医院体检合格的结论,并加盖有指定医院体检合格印章。附件1);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需验原件;
(6)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或本人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出具对本人思想品德鉴定材料一份(“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右方“资料下载”上下载,也可见附件2);
(7)《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有统一格式,请自行下载并贴好与网报同底的照片,也可见附件3);
(8)修剪整齐的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照片背面写上姓名)。
2.师范类专业申请者,申请条件确认除提交以上8种材料外还应带上:
(1)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该成绩单由就读学校的教务部门出具,复印件需盖档案管理部门的红章。
(2)相应层次学校的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需盖档案管理部门的红章。
3.非师范类专业申请者,申请条件确认除提交以上8种材料外还应带上:
参加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自考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4.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者,申请条件确认除提交以上8种材料外还应带上:
(1)师范类专业申请者应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非师范类专业申请者应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自考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2)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5.公办学校在职教师应提交上一年度在申请任教学科的教师岗位上考核合格的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四)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1.申请认定高中阶段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按“宜宾教育网”(网址:http://www.ybedu.com.cn)上《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开展2015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网上报名、身体检查、现场确认、面试说课。
2.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中,按规定须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人员于5月中下旬在区教育和体育局参加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测试课题在南溪区教育信息网上公告。
3.申请人在现场确认初审材料合格后,按政策规定需交纳考试费的人员,交费200元/人.次。
三、其他事项
1.以上所有复印件都必须加盖工作单位或者档案管理部门鲜章。
2.申请人在确认点核对网报信息无误后,网报信息将不能再修改。在申请条件确认的期限内,没有到现场确认点交齐应提交材料的申请人视为放弃此次申请。
3.网上报名时必须按要求上传照片。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教师资格申请表上粘贴的照片和办证书用的照片必须一致。
4.请务必牢记自己的网报号、登录密码、申请条件确认的时间和地点。
5.联系电话:3329815,联系人:惠云群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
1.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3.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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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doc》来源于南溪教育信息网,最近更新201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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