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哪些人员可以报考人民警察“公安专业”职位?
答:报考“公安专业”职位的人员必须是公安专业毕业生。
公安专业毕业生是指按照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策规定录取,即参加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经过公安、教育等部门统一组织的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环节后录取到公安类普通高等学校就读且培养合格的毕业生。包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及外省(区、市)警察院校按照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策规定录取培养的毕业生。
根据教育部、公安部《关于举办公安类专业教育有关问题的意见》(教高〔2006〕18号)规定,公安专业包括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所列法学门类中的“公安学类”专业、工学门类的“公安技术类”专业,《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中所列“公安大类”专业及与之相关的目录外的专业。(关于“公安专业”的解释,由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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