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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建设要求,保证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依据《上海海关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遴选试行办法》,学院决定开展2015年度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内导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要求
按照《上海海关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遴选试行办法》第七条至第十一条规定,参与本次遴选工作的申报人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一)申报人应为我院教师,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愿意从事税务硕士人才培养工作;
(二)申报人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近年来有财税相关领域研究经历;
(三)申报人应能按照国务院学位办税务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和学院税务硕士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开展税务硕士研究生培养和学位论文指导,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二、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应认真填写《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内指导教师申请表》。 并按要求提供相应教学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
1. 科研成果(包括论文、专著及实践性成果);
2. 专业技术职务证书;
3. 学历学位证书;
4. 项目批文、获奖证书等。
以上材料复印件(专著、教材复印封面封底、版权页及目录即可)必须按序装订成册,并使用统一材料封面(见附件2)。
(二)全部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应于3月27日前提交至研究生处(明德楼102室),同时将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houyajie#shcc.edu.cn)。
三、其他
(一)研究生处将严格按照《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遴选试行办法》规定的遴选程序组织评审工作;
(二)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通过后,研究生处将全院公示导师人选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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