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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民政局,局机关各处室,各二级、直属单位:
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协助做好2015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15〕48号)要求,2015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定于6月13日至14日进行,我市将于3月10日至3月25日组织考试报名。为做好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是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是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制度安排。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考试报名工作摆在推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建设的突出位置,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民发〔2011〕147号)和《首都中长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京组发〔2012〕5号)以及市民政局党委二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和全市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总结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的经验做法,健全工作机制,研究制定激励保障措施,积极鼓励、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报名考试,进一步普及和发展社会工作。
二、精心筹划安排,加强宣传动员
全市民政系统要将这项工作列入当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精心筹划,制定工作方案,设立专门机构,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发动,鼓励民政干部职工积极报名,力争全员参加报考,普及社会工作,全面推进社会工作融入民政工作。
各单位要主动协调相关单位,组织广泛的宣传活动,通过媒体宣传、内部局域网络、转发文件、印发简报等方式对教育、公安、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综治、信访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以及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推广宣传,动员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参加报考。
三、采取鼓励措施,激发报考积极性
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民发〔2011〕147号)精神,全市民政系统凡报名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人员,考试报名费用和教材费用凭发票由考试人员所在单位据实报销。有条件的单位可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激励措施,给予一次性获证奖励。市民政局将根据报名情况,组织考前培训班,免费提供考前辅导培训。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考前培训,提高通过率。同时要深入做好社会工作者岗位开发及使用,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优势,并引导社会组织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调动和保护广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积极性,增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吸引力,大力推动社会工作发展,壮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
四、其他事项
一是考试内容及要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2个级别。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设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客观题)2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社会工作师考试设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客观题)、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主观题)3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是报名程序及要求。考试采用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按照“老考生”和“新考生”两类人管理。报考助理社会工作师级别的“老考生”是指在北京地区成功报名考过2014年度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且报考级别不变的人员,报考社会工作师级别的“老考生”是指在北京地区成功报名考过2013年度或2014年度社会工作师考试且报考级别不变的人员,其余视为“新考生”。“老考生”须于3月10日至3月25日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examfront/),按照系统要求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网上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新考生”须于3月10日至3月15日登录网报平台,按照系统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同时上传电子证件照片,于3月16日至18日进行现场资格审核,于3月19日至25日进行网上缴费, 网上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
报考人员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预先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
三是考试时间及安排。
6月13日 | 14:00—16:00 |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 |
6月14日 | 9:00 —11:00 |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
14:00—16:00 |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 |
14:00—16:30 |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
四是严肃报名考试纪律。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坚持报名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对查出存有违纪违规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进行处理,并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追究责任。
五是考试教材使用。2015年度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水平考试将使用新版大纲和教材,有关事宜请与中国社会出版社联系(联系人:张迟,联系电话:58124840)。
请各单位组织报名工作结束后,及时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组织工作情况上报市民政局组织人事处(社工处)。
北京市民政局
201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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