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申请人: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省、市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要求,2011年官渡区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展,现将认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3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地点: 昆明市官渡区政务管理服务中心3楼教育局窗口。
三、报名方式:官渡区辖区内各高校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报名(由学校汇总后,到官渡区教育局便民服务窗口办理报名手续);官渡区户口或工作单位在官渡区的人员到官渡区教育局便民服务窗口报名(窗口地址:昆明市官渡区关兴路320号官渡区政府旁)。
四、报名需要携带材料:
A、本人书面申请
B、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C、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毕业学校对本人的思想品德鉴定以及有无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D、县(区)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一式一份
E、(1)身份证原件和影印件各一式一份;(2)一寸免冠半身照片三张;(3)学历证书原件和影印件各一式一份;(4)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提供省教育厅颁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合格证书原件和影印件各一式一份;(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影印件各一式一份
五、符合报名条件者,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并提供《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表》以及本人近期半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同时需提供该照片的电子版本。电子版照片规格如下:尺寸大小控制在20K之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命名为本人身份证号码,照片扩展名为JPG,如,53011119**********.JPG(电子版照片请用U盘上报).
六、其他:请在附件中下载相关表格。
七、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经审核符合认定条件,⑴、非师范类的人员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教育教学能力收费每人180元;(收费依据: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转发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昆发改收费〔2008〕473号)。
⑵、师范类人员不参加测试,但须提供教育实习鉴定。
八、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4月16日-4月17日(星期六-星期日).
九、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地址:官渡区实验学校校内(官渡区关上关平路96号)。(若有变动,另行通知)
十、昆明市官渡区政务管理服务中心地址:昆明市官渡区关兴路320号(官渡区政府旁)
附: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871-7153192
昆明市官渡区教育局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