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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我市教育事业稳步发展,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根据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师资现状和市政府批准的2015年中国足彩网计划,经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招聘2015年第二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指标
2015年我市招聘第二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共155名,具体招聘职位、指标、学校详见招聘职位分布表(附件1)。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余姚市生源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其中:师范类专业和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可不受教师资格证书限制,其余应届毕业生须持有具有任职资格的教师资格证书(或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的笔试和面试)。
(二)宁波市生源高考第一批次录取的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应届本科毕业生。其中:学前教育职位允许宁波市生源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报考。
(三)具有余姚市户籍(入户时间截止2015年2月28日)或高考时余姚市生源、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并持有具有任职资格的教师资格证书(或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的笔试和面试)的社会人员。
(四)音乐大学、音乐学院(专指独立设置的普通高等音乐院校)毕业生报考音乐职位,体育大学、体育学院(专指独立设置的普通高等体育院校)毕业生报考体育职位,美术大学、美术学院(专指独立设置的普通高等美术院校)毕业生报考美术职位,生源和户籍不限。
(五)浙江省师范类省级优秀毕业生,浙江师范大学5%学子英才师范类毕业生,部属师范院校的师范类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生源和户籍不限。
以上第(三)类对象年龄要求从2016年开始将限定在30周岁以下。
以上第(四)和第(五)类对象应为2014、2015年毕业生,报名时可不受教师资格证书限制。
校医及专业医务职位不受教师资格证书限制。
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现役军人、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在相应人事考试中因违纪违规按有关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报考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惩处记录。
(二)身体健康,热爱并安心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服从组织工作安排。
(三)专业对口,学历符合要求。有教师资格证要求的报考人员,所持教师资格证中的任教学科须同报考职位对口;无教师资格证要求的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同报考职位对口。报考学前教育职位者须有国家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初中、高中职位者须有国家认可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余姚市户籍(入户时间截止2015年2月28日)或高考时余姚市生源全日制师范类应届专科毕业生允许报考小学职位。
(四)符合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普通话等级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语文学科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条件详见招聘职位分布表备注。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采取公开报名,统一组织考试(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体检、考核,择优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分报名信息网上输入和报名信息现场确认两个阶段进行。
1.报名信息网上输入: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3月10日—13日(13日当晚17:30截止登录报名),在此规定期限内考生登录余姚教育信息网(www.yyedu.gov.cn)“2015年教师招考报名系统”,根据相关要求,如实完整地录入报名信息。网上报名结束后,进行网报信息初步审核,网上初审通过的考生要求自行下载打印好《报名登记表》(样表见附件2,填写时确保信息齐全,上传照片需近期免冠正面头像照)。未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初审未通过的考生,不接受现场确认。
2.报名信息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为2015年3月22日—23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逾期不再受理。现场确认地点:余姚市城区职校(余姚市大黄桥南路438号)。考生到达确认现场后,先在相关职位报名处接受现场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办理现场确认手续,上交相关材料并缴纳报考费后报名成功。未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和现场确认未通过的考生,报名无效。
现场确认时要求提交以下材料原件进行审验并上交自备复印件:
现场确认要求提交材料项目 | 应届毕业生 | 社会人员 | ||
师范类 | 非师范类 | 硕士及以上学历 | ||
报名登记表 | √ | √ | √ | √ |
身份证 | √ | √ | √ | √ |
学生证 | √ | √ | √ | —— |
就业推荐表 | √ | √ | √ | —— |
师范类证明 | √ | —— | —— | —— |
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 √ | √ | √ | √ |
毕业证书 | —— | —— | √(本科学历毕业证书) | √ |
教师资格证书(或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单及普通话等级证书) | —— | √(不受教师资格证书限制的除外) | —— | √(不受教师资格证书限制的除外) |
3.考务费收取: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收费的复函》(浙财综合〔2007〕12号)规定,每生收取笔试考务费40元。
4.招聘职位填报:报名者每人限报一个招聘职位,网上报名期限截止后不能改报其他招聘职位。因招聘职位错填造成的报名不成功责任自负。多报无效并取消报考资格。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职位指标数3倍的,酌情核减或取消该招聘职位指标。
5.准考证打印:各考生请于2015年4月21日—23日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参加各环节的考试和体检时必须随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
(二)考试
1.专业技能测试
音乐、体育和美术学科在笔试前单独组织一次专业技能测试,其余学科不单独组织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音乐、体育和美术学科的专业技能成绩仅作确定笔试和面试对象使用,不计入考试总成绩。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2.笔试
(1)笔试时间:笔试定于2015年4月25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届时详见准考证。
(2)笔试要求:笔试科目一门,内容主要为所报学科专业知识、教材教法及相关教育学、心理学等有关教育基础理论知识。校医及专业医务职位笔试内容主要为相关医学知识。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3)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划定各学科笔试合格分数线,计算方法是各学科实际参加笔试的考生的有效平均成绩,平均成绩满60分的以60分为笔试合格分数线;若平均成绩不足60分的以平均成绩为笔试合格分数线。
3.面试
(1)面试对象确定:
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面试。音乐、体育和美术学科根据专业技能测试与笔试两项合计成绩,按照招聘职位指标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其余学科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职位指标一定的比例(职位指标1—2人按1:3比例,3—10人按1:2比例,11人及以上按1:1.5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对象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若比例划定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并列入围面试。面试名单公布后两天内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而空缺的名额,可在同一招聘职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音乐、体育和美术学科根据专业技能测试与笔试两项合计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次序予以递补,其余情况一律不予递补。不按规定参加面试者,视为弃权。
(2)面试形式:学前教育学科面试采取说课结合专业技能测试形式,校医及专业医务职位面试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回答问题准确度和气质仪表等,其余学科面试采取说课形式。具体要求在面试名单公布时一并通知。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4.考试成绩
(1)考试成绩公布:专业技能测试、笔试、面试成绩将适时在余姚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2)考试总成绩组成:校医及专业医务职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其余职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各环节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指标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并组织体检,若同一招聘职位考试总成绩相同,则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最后一名出现多人考试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也相同时,则另行加试确定。体检名单公布后两天内书面确认不参加体检而空缺的名额,可在同一招聘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次序予以递补,其余情况一律不予递补。体检标准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不按规定参加体检者,视为弃权。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空缺名额不再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四)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主要考察和审核被考核对象的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对在招聘中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参与邪教组织,或受过各类行政及党团处分、治安刑事处罚的,考核确定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淘汰,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五)聘用
1.考核合格者,为拟聘用对象,经公示7天无异议的,办理签约手续。社会人员按批准权限,现有工作单位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手续后予以聘用;应届毕业生与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书,待毕业派遣报到后,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具备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造成招聘职位不足或空缺不再递补。
2.拟聘用人员不按规定报到的、或应届毕业生不能如期毕业的(截止2015年8月31日)、或拟聘用人员不服从教育局统一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3.凡定向招聘的职位,按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自主选择定向区域内的乡镇(街道)或学校。中学心理学、中学美术、中学政治、初中小学信息技术统招职位的录用人员,根据本人的任职资格聘用到相应学段的学校工作。
4.新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和人事代理,并实行试聘期。无教师资格证书的聘用人员须在试聘期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凡属农业家庭户的聘用人员,须在试聘期内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试聘期满,没有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的,或没有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的,或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并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聘期满,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并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定级。
5.新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62826219、62821526、62816978。监督电话:62827665。
余姚市教育局
201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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