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进入面试的部分人选不能参加面试,根据有关规定,按照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顺序,递补以下考生为面试人选:
1.递补王燕春(准考证号:172141030229,成绩:109.7)为国家邮政局普遍服务司服务保障处职位(0401002001)面试人选。
2.递补谷阔(准考证号:079121071815,成绩:99.6)为辽宁省邮政管理局政策法规处职位(0501004001)面试人选。
3.递补邹小华(准考证号:079135023619,成绩:104.2)和肖鹰(准考证号:079146111127,成绩:103.4)为海南省邮政管理局综合处职位(0501008001)面试人选。
4.递补麦颖慧(准考证号:079146111110,成绩:100.2)和谢霞(准考证号:079143041503,成绩:98.1)为海南省邮政管理局普遍服务处职位(0501008002)面试人选。
5.递补赵力静(准考证号:079111161911,成绩:105.8)为重庆市邮政管理局普遍服务处职位(0503009001)面试人选。
国家邮政局人事司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