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2015年海南省公招在职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及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能否报考?
答:报考人员属在职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属市、县、区管的科级干部(事业编),须提供所在市、县、区组织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属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同意报考证明,须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由各招录机关(单位)审核。在规定的资格复审时间内未能提供的,取消面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