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昆明市教育局信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昆明市市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以及昆明市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 建设教育强市的决定》,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4月9日,昆明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和市编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和《昆明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我市“特岗教师计划”进入正式实施阶段。
根据方案,全市从2008年到2010年,每年将以高等师范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为主要对象,公开招聘300名左右的毕业生作为特岗教师充实到农村中小学校任教,聘期3年。 “市特岗教师计划”的实施范围以呈贡县、宜良县、晋宁县、嵩明县、富民县和东川区为主,石林县、禄劝县和寻甸县在实施中央“特岗计划”期间暂不实施 “市特岗教师计划”。设置了特岗教师岗位,还有代课教师的县(市)区,原则上实行进1名特岗教师,退1名代课教师的“进一退一”政策。
特岗教师一经聘用,从报到之月起,按国家现行工资制度执行当地定级工资标准,其它福利待遇享受当地现行政策。在特设岗位任教满一年,经考核合格的,可在原定级工资基础上向上浮动一档职务工资(含津贴)。符合相应条件的特岗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参加“农村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选招;特岗教师的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所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实践。特岗教师3年聘期满后,要求重新择业的,享受云南省当年应届毕业生的优惠政策,选择工作单位和岗位。3年聘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本地学校任教的,经人事、编制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正式在编职工管理,其在特设岗位工作的3年时间连续计算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