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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是经安徽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综合性公办高等艺术职业院校,有着五十七年的办学历史,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安庆市。学院现有表演、音乐、美术、舞蹈、综艺五大系,专科开设有戏曲表演(黄梅戏)、舞蹈编导(幼儿艺术教育)、音乐表演(音乐表演、音乐教育)作曲技术(电脑音乐制作)、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与制作、舞蹈表演、歌舞表演、文化事业管理(公共文化服务、幼儿艺术教育)、影视表演、主持与播音、高速铁路动车乘务、人物形象设计(服装、化妆)等专业。学院现有140多名专业精湛、爱岗敬业的各类专职教师,副高以上职称和硕士以上学位者占50%,其中不乏著名艺术家和国家一级演员担纲一线教学。
五十多年来,安徽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以昂扬的姿态,铿锵的跫音,引领艺术教育事业走进了辉煌的新纪元,为全国各地培养各类艺术人才六千多人,他们中许多人已成为蜚声艺坛的大牌明星或优秀演员,如当红影星田海蓉,“歌坛才女”谢雨欣,影视和戏曲“双栖明星”周莉、郭宵珍,著名黄梅戏作曲家陈精耕、陈儒天,中国戏曲最高奖“梅花奖”获得者赵媛媛、周源源、孙娟、王琴,旅美民族音乐学家喻辉,大型宫廷剧《甄嬛传》“沈眉庄”扮演者斓曦,安徽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被人们誉为“黄梅沃土、明星摇篮”!
学院实行就业和升学两条线的培养模式,大力开展就业指导和人才推介活动,多渠道建立和扩大就业实习基地,先后与国内十几家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签订用人协议,实行订单式办学,并向品学兼优、家庭困难学生提供奖学金。据统计,我院毕业生年均一次性就业率达到98%以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安徽省职业院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安徽省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安徽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4378
第五条 学院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北部新城学院路8号
邮政编码:246052 网址:http://www.ahmxx.cn/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艺术院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毕业颁证:颁发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与普通高考统招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毕业待遇。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设立由学院主要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招生就业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 学院设立由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确保“阳光”招生。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自主招生计划: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另行公布。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
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成人中专)的应、历届毕业生以及具有高中阶段(包括中职)学历的农民工、复转军人、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人员。
第十五条 报考条件:
1、参加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15年普通高考报名或中职毕业生对口高考报名,并已取得相应考生号的考生。
2、遵纪守法,无违法记录。
3、所有考生必须参加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体检并符合高考相应专业录取条件。
4、报考高速铁路动车乘务专业的考生女生身高须160CM以上;男生身高须170CM以上。
第六章 报名和现场确认
第十六条 报名和现场确认时间
报名时间:2015年3月1日—4月8日
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4月11日
第十七条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或面报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我院网站(http://www.ahhmx.cn/)报名系统,如实填报《安徽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考生报名表》,并确认提交成功。每位考生可填报两个志愿和服从志愿。
第十八条 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安徽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进行现场确认,同时缴纳测试费100元。
考生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交的材料包括:
1、《安徽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2015年自主招生报名表》(也可来院考试时现场打印);
2、三张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背面写上姓名、高考考生号);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符合加分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第七章 测 试
第十九条 考试地点:
安徽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
第二十条 考试时间、内容和成绩测算
1、考试时间:2015年4月12日上午9:00—11:30
下午1:00—4:30
2、考试内容
(1)应历届高中毕业生:
测试内容为文化基础与专业素质测试。文化基础成绩使用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总成绩(实际成绩按满分150分折算);专业素质测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专业素质测试满分350分, 专业素质测试内容依据不同专业而定,具体内容将于考试前一个月在我院招生网站公布。(注: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由我院统一到相关部门查询,无需考生本人提供;无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考生纳入中职文化基础测试)。
(2)应历届中职毕业生:
测试内容为文化基础与专业素质测试,均采用面试方式进行,其中文化基础测试满分150分,专业素质测试满分350分。文化基础面试内容包括自我介绍、就某一问题谈看法、回答评委现场提问等。专业素质测试内容依据不同专业而定,具体内容将于考试前一个月在我院招生网站公布。
3、成绩测算:
(1)应历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总成绩=(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满分)×150+专业素质测试成绩+政策加分
(2)应历届中职毕业生
总成绩=文化基础测试成绩+专业素质测试成绩+政策加分
第二十一条 面试组织实施
1、成立面试工作小组
根据测试工作的需要,组建各专业面试小组,每组成员五名,其中组长一名。测试组的主要职责是: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制定测试内容与方案,并按照制定的工作程序和细则进行评分。
2、确立评分内容和测试方案
根据考生类别和专业要求,明确测试内容和方案,并于考试前一个月在我院招生网站公布。
3、面试程序
为做到公平公正,面试将采取四个随机的方法,即“考生测试顺序号抽签随机、考生抽取考题和测评人员提问随机、测评工作人员分组抽签随机、考场安排抽签随机”。对考生的面试评分,由每个测评人员独立评分,统计工作人员在现场进行成绩统计。统计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得到的平均值为考生的面试测评成绩。
第二十二条 自主招生加分政策
参加全国艺术类大赛获得前三名的加80分,参加省级艺术类大赛获得前三名的加60分,参加市级艺术类大赛获得前三名的加40分,获得市级以上三好学生的加60分。
第八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三条 对考试过程中违规的考生,我院将直接取消其自主招生考试资格,并报省招生考试院备案。
第九章 录取规则
1、依据学生考核总成绩,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随机录取到其它专业。
2、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
3、拟录取名单于4月15日前在学院网站公布。
4、预录取结果于4月20日前上报安徽教育招生考试院。
5、2015年4月27日—29日,被我校预录取的考生如同时被其他院校预录取,需登陆高考报名网站进行录取确认。每位考生只能在拟录取院校中选择一所院校确认录取,只被我校一所院校预录取的考生无须上网确认。
6、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十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四条 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新生入学体检标准严格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一章 收费标准
戏曲表演、舞蹈表演、影视表演、主持与播音、歌舞表演、音乐表演、艺术设计、作曲技术和工艺美术品设计与制作等专业学费每生每年6500元,高速铁路动车乘务、文化事业管理、人物形象设计和编导(幼儿艺术教育)等专业学费每生每年35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800元(六人间)。
第十二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六条 学院现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助学金2000-4000元/人。还设有一等奖8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200元以及单项奖100元等各类奖学金。以上各类奖学金,获奖学生占全院学生30%以上。
第二十七条 学院助学措施,主要有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已形成较为完善的五位一体的经济资助体系,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入学报到时,设置“绿色通道”。
第十三章 招生工作咨询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556)5512811 5512359 (0)18955690670
传 真:(0556)5512359
电子邮箱: 1967185926@qq.com
学校网址:http://www.ahmxx.cn/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安徽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2015年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安徽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授权安徽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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