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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卫生局、局直局管各医疗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精神,按照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名工作的通知》(陕卫科教发〔2015〕19号)要求,现就咸阳市2014年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收对象
招收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我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已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人员;
(二)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医学院校医学类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2014年应届及2013年往届毕业生。(培训人员不够的单位可以报送2012、2011年度的往届毕业生)。
二、培训方式
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主要模式是“5+3”,即完成5年医学类专业本科教育的毕业生,根据拟从事临床专业工作岗位在国家认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或协同单位接受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硕士毕业生参加2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博士毕业生参加1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三、培训内容
按照国家卫生和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试行)》、《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试行)》,由各培训基地与协同单位开展包括医德医风、政策法规、临床实践技能、专业理论知识、人际沟通交流等,重点提高临床诊疗能力。
四、经费保障
(一)中央财政根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实际数量,按照每人每年3万元给予补助,主要用于培训对象的生活学习补助和培训基地教学实践活动补助,其中培训基地教学实践活动补助经费,主要用于补助培训基地的师资培训、指导带教活动、培训过程管理与质量控制、公共课教学、考核认证等活动。
(二)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其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由原单位承担,并按规定及时交纳或发放。培训对象承担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培训对象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由培训基地参照本单位同类人员水平予以发放,财政经费予以适当补助。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执行国家研究生教育有关规定。
(三)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培训对象,顺延培训期间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五、组织实施
(一)各县市区卫生局及局直局管各医疗单位要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名额分配计划(附件1),认真组织选送符合条件的学员参加此次培训,确保完成我市2014年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名工作。各单位分配的培训名额总数不变,但培训专业各单位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需要调整的,报市卫生局后与省卫计委协调后可以调整。
(二)派送单位要根据选派学员拟从事专业方向,组织本单位学员认真填写《2014年度陕西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报名表》(附件2),并于培训报到当日交所在培训基地审核备案。
(三)各县市区卫生局及局直局管各医疗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学员资格初审工作,认真填写《2014年度陕西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报名汇总表》(附件3),于2月9日14点前将汇总表的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报市卫生局医政科。
联系人:郭光志
电 话:33550819
邮 箱:yzk33550819@163.com
咸阳市卫生局
2015年2月4日
附件:
1.2014年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名额(含专业)分配计划
2.2014年度陕西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报名表
3.2014年度陕西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报名汇总表
4. 培训专业目录与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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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详情》来源于咸阳市卫生局,最近更新2015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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