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上海市2015年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符合哪些条件可以参加本次选调?
答:选调对象为有志于从事党政管理,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同时必须具备下述条件之一: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在校期间,担任团委和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校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班长、副班长,以及校院社团负责人一年以上;
(3)在校期间,获得优秀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团干部或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
(4)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省部级奖学金,校级二等以上奖学金。
本科生一般不超过24周岁(1990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7周岁(1987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84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
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选调范围。
凡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