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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属有关单位及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142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印发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4〕129号)的文件精神,2015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2015年5月16、17、23、24日举行。现将报名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
海珠区属医疗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委托海珠区人才办办理人事代理人员。
二、考试日期和时间
(一)考试共设118个专业,其中73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具体见附件1)。人机对话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16-17、23-24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1:00-12:30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30-18:00 |
人机对话考试各专业考试时间的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二)其他45个专业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16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5月17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三、报考条件
凡符合《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及《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二)报考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初级资格者,除应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资历。
报考药(技)士者,需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报考药(护、技)师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担任药(护、技)士工作满5年;
2.大专毕业,见习期满1年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
根据《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属本次考试范畴;根据《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的规定,护理学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属本次考试范畴。
(三)报考卫生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四)报名参加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至2014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全日制学历或学位(有关学历或学位的鉴定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各级别技术资格具体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见附件2。
四、2015年度卫生资格考试的报名须知
(一)今年新增1个报考专业:心理治疗(师级,代码216)。
(二)为规范报考工作,更全面掌握考生报考信息,准确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本考点所有考生均需增加填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报考资格审核表(广州考点)》,该表可在广州市卫生局网站(本公告附件)下载。
(三)针对往年出现的少数考生伪造学历(或学历鉴定证明)、伪造资格(执业)证件或工作履历者(如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挂靠医疗机构报考等),一经发现,考点将对违规者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严肃处理。对违规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者,考试管理部门有权申请吊销其资格证,并予两年内禁止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处罚。
五、报名工作程序和计划安排
(一)考生网上预报名
工作期限:2015年1月6日~25日。
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认真阅读网上报名须知,按要求在网上完整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然后按有关要求携带相关的证件、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到相应报名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二)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须按照有关要求准备用于现场报名确认的有关材料(参见附件3),并于规定的时限内交由单位或本人到相应报名点完成报名确认手续。另外,用于办理资格证的相片可粘贴在相片页中(见附件4),本考点要求增加填报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报考资格审核表(广州考点)》见附件5。
(三)报名点现场确认的相关手续和程序
1.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然后按有关要求携带相关的证件、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到相应报名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网上报名有关注意事项请参照中国卫生人才网上报名须知。
2.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须按照有关要求准备用于现场报名确认的有关材料(见附件2),并于规定的时限内交由单位或本人到海珠区人才办完成报名确认手续。另需填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报考资格审核表(广州考点)》(见附件4),用于办理资格证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相片可粘贴在相片页中(见附件3)。
3.现场确认,考生个人办理的请于2015年1月6日至2015年1月20日前带齐材料(见附件2)到海珠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一楼服务大厅现场确认,材料不完整者,视为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将被拒绝报考。单位统一办理的请附(附件6)汇总表纸质及电子版文件,文件名另存为“2015*单位名称*卫生报考汇总表”一并提交。
4.区人才办收齐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刷卡收费。
六、收费标准
初、中级资格考务费均按50元/科收取。缴交报名费采用POS机刷卡收费,不收取现金。
七、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1月9日至2015年1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周六、日不受理),逾期不办理确认!
现场确认地点:广州市海珠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海珠区同福中路399号市红会医院对面,电话:34371347)
八、考生现场确认之后的工作
(一)考生可于2015年3月10日以后(即省考区审核结束后)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报考资格的审核状态。
(二)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可于2015年4月28日至5月24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并按期参加考试。
(三)考生参加考试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上述两证不齐全者不允许进入考场,如考生在考试前不慎遗失身份证的,应及时与考点联系。
(四)考试成绩一般在考后2个月内公布,考生届时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查询。
(五)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和成绩单打印,下载打印成绩单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1日,上级不再统一下发成绩单;合格人员的资格证及报名表均由各报名点负责分发到单位或考生个人,考点不接受考生个人前来领取资格证。
九、其它事项
(一)考生在网上填报个人信息时未留联系电话(手机号码)的,请考生在确认时主动填报,以免耽误报考。
(二)有关本次考试的工作动态,请考生密切关注广州市卫生局网站“考试评审”专题上的最新公告,或咨询QQ:654660268(本QQ同时开通“广州卫生考试”腾讯微博)。上述咨询平台仅向广州考点考生开放,其他考点考生请咨询报名所在地的考点或报名点。
相关附件详情请点击http://www.hzrcw.com.cn/rsxx/ggrsxx/201501/t20150108_224718.htm
海珠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201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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