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临沧市环境监测工作的需要,经研究决定,临沧市环境监测站公开面向社会招聘10名劳动合同制工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拟招聘如下:办公室2人,技术室2人,空气自动站管理2人,监测室4人。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用:
1、因违法犯罪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2、近三年内受过党(团)纪、政纪处分的;
3、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受过记过以上处分尚未解除的;
4、曾被开除公职、解聘的;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国家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报名方式
(一)由本人持以下材料到指定时间和地点报名:
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同意自主择业证明(有工作单位人员提供)。
(二)现场报名时间
2015年1月10日—3月10日(节假日、双休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30-17:00(不接受网上报名)。
(三)报名地点
地点:临沧市环境监测站(临沧市环保局)2楼站长室。
地址:临翔区玉带路202号(水利小区附近/旗山花园小区背后/临翔区政府斜对面)。
四、面试及试用
(一)面试。资格审查合格后被确定为有面试资格的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合格后经监督员审核后3天内告知面试人员。
(二)试用。面试合格后,试用期3个月。
五、录用并签订聘用劳动合同
试用期满,达到临沧市环境监测站聘用岗位要求,签订聘用劳动合同予以录用。
六、福利待遇及工资
(一)临沧市环境监测站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不纳入编制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支付相关待遇,交纳社会保险。
(二)试用期工资:1300元/月。
(三)试用期满后:1500元/月,满1年后酌情增加工资。
本公告由临沧市环境监测站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咨询报名电话:0883-2165031(2165026)
联系人:贾志翔,梅林。
临沧市环境监测站
201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