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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吉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推进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根据吉招委字【2014】12号文件通知精神,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5年开展单独招生试点工作。为切实做好单独招生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招生原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吉林省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意见》,进一步完善考试科目、内容、方式和录取办法,突出“知识+技能”的考试评价机制,扩大招生规模,探索“专本直通”、“职普衔接”试点,实现招生渠道多样化,招生结构多样化。
(二)招生原则
坚持自主、自律的原则;坚持科学选才、体现特色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院校负责、省招生办监督的原则,规范单独招生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
二、组织机构
为落实好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中的招生制度改革,确保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顺利实施,在省教育厅统筹领导下,学院成立院校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和相应工作机构,明确责任,落实分工,由招生就业处牵头并制定相应工作方案,为单独招生的组织与实施做好安排。
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领导小组
组 长:朱根甲
副组长:由明语、周敬军
成 员:赵洪武、张晓明、都兴芳、王瑜珲、王新兰、李群
三、招生范围及对象
(一)高中毕业生
凡符合吉林省2015年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并已参加吉林省高考报名)和专业报考条件的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均可报名。
高中及中职考生均须参加吉林省高校统一体检,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生理缺陷,除符合教育部规定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外,还要求符合司法院校招生体检、面试、政审标准。
四、单独招生专业简介
单独招生考试是高考改革一项主要考试类型,学生录取后在学籍注册、收费、学生管理、毕业待遇等方面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2015年,经吉林省教育厅批准,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两个警察类专业行政执行专业、安全防范技术专业进行自主招生,计划招生200名,两专业各100名,文理兼招。
1、行政执行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主要为司法、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用人单位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良好的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具有教育矫治实践应用能力,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善于鉴别执行文书真伪,熟练掌握执行技巧的从事行政执行工作的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
就业岗位:本专业毕业生主要面向公安、司法、强制戒毒、社会管理及其它行政执法部门工作。
2、安全防范技术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掌握现代安全防范技术与管理的专业知识,能熟练运用电子信息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胜任公安、监狱及安防机构的安防系统应用,从事安全防范管理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就业岗位:本专业毕业生主要面向公安、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监狱人民警察岗位及民航安检、地铁安检、银行等国家大型企事业单位安防安保工作。
五、报名、资格审核及公示
(一)网上报名、填报志愿
1、报名时间:2015年3月2日—2015年3月9日
2、报名形式:网上报名。
3、报名网址: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单独招生专栏》Http://www.jlsfjy.cn报名。
4、信息录入流程
在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单独招生专栏》首页点击进入《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网上报名系统》
第一步:注册
以考生本人身份证号为用户名进行注册,并且设置密码;
第二步:信息录入
(1)按照系统提示,输入考生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十四位考生号、身份证号、出生年月日、考生类别(城镇应届、城镇往届、农村应届、农村往届、社会青年)、毕业类别(高中、中职)、报考科类(文史、理工)、外语语种、考生生源地、毕业学校等项;
(2)按照系统提示,输入考生志愿信息
①每名考生限报一所学校志愿,不可以兼报其他学校志愿;
②专业志愿按照专业类别划分,每名考生限报一个类别,每个类别最多可以填报两个专业志愿,分为第一志愿专业和第二志愿专业。不可以兼报其他类;
③在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项选择是或否。
(3)具有免试资格的考生,按照系统提示,输入相关信息(详见“录取原则”);
(4)按照系统提示,输入考生通讯联系方式信息。
第三步:提交完成
所有信息输入结束,考生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完成网上报名。
(二)现场确认
资审合格考生于 3 月15、16日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其它证件及证明均无效)到学院现场确认,领取《准考证》。
(三)缴费:200元。考生报名后按规定要求缴纳报名考试费。
六、考试及命题
(一)考试内容 考试分文化基础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两部分内容,满分750分
1.文化基础水平测试科目及分值:语文、数学、英语,满分各150分,总分450分。
考试形式:笔试
考试时间:150分钟
2.综合素质测试科目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要求分别确定,满分300分(体能测试和面试政审各占150分)执行司法院校招生标准。
(二)命题范围
1.文化基础水平测试 高中毕业生以2015年普通高考相关文件为基准。
2.综合素质测试
综合素质测试科目,按公安、司法院校考生体能测试和面试标准确定。
(三)考试时间及地点:
1.考试时间:2015年3月21日~22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公布时间为准。)
2.考试地点:初定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具体以《准考证》公布地点为准。
七、录取原则及说明
以“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为原则,既统一录取标准,又能体现院校人才培养特点。
1.学院根据单独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成绩综合划定录取控制线,考生成绩由文化基础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组成。经公示后,将录取名单上报吉林省招生办备案,办理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2.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在学籍注册、收费、学生管理、毕业待遇等方面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
3.按教育部规定,参加单独招生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15年全国统一高考(中职毕业生不得参加吉林省对口升学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正常填报志愿。
4.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其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根据相关要求和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八、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一)学院纪检监察部门为单独招生的常设监督机构,全过程参与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在高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主动接受省教育厅行政主管部门、省招生办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为顺利完成单独招生工作,并确保质量,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办的统一领导下,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三)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2015年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确保单独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四)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院校工作人员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欺诈、作弊等手段帮助考生取得单独招生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坚决取消考生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五)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方案在吉林省招生办监督、指导下实施,由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
1、招生工作人员职责及操作规范待更新
二O一四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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