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高素质的中国民航空中警察(以下简称空警)队伍,确保民航空防安全,根据国家公务员局相关要求,结合空警队伍的实际情况,就2011年度空警录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政治条件:中共党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符合《民航招收空勤机组人员政审条件》(见附件)。
(二)身体条件: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Ⅳ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未进行过角膜屈光手术 (标准见附件)。※因体检淘汰率较高,请考生对视力等身体条件预先评估(在近3年度招考的体检过程中,因部分考生未对自身情况预先评估,致使体检淘汰率超过70%)。
(三)体能条件:达到测试标准(见附件)。
(四)其他条件:
1.男性,28周岁以下(1981年10月15日(含)之后出生),身高在1.70-1.85米之间。
2.符合人民警察录用的其它条件。
3.甲类职位招收具有航空安全员工作经历,持有有效期内《航空安全员执照》(第一次获得该执照须在2009年1月1日(含)前),并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乙类职位招收2009年10月1日以后复转的军人,要求在军队中担任过班长及以上职务或立过三等功并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丙类职位招收应届毕业生,要求所学专业为治安管理或侦查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
二、招考计划和职位
此次计划招考74名空警,其中甲类职位40名,乙类职位20名,丙类职位14名均为空警一线实战职位。具体招考信息如下:
中国民航空中警察2011年度公务员录用招考职位信息
用人司局 | 职位简介 | 职位代码 | 派驻单位 | 工作单位所在地 | 招考人数 | 备注 |
一支队四中队 | 实战岗位(甲类) | 0701001001 |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 | 2 | 甲类职位考生须在报名时注明担任航空安全员的时间、所在公司及《航空安全员执照》号码。 乙类职位考生须在报名时注明何时在何部队担任何职、立过何功。丙类职位考生须在报名时注明学校名称、所学专业。 考生填写报名信息须真实、完整;信息填报不实、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录用。 |
一支队四中队 | 实战岗位(丙类) | 0701001002 |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 | 2 | |
一支队十四中队 | 实战岗位(甲类) | 0701002001 |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 天津 | 1 | |
一支队十五中队 | 实战岗位(甲类) | 0701003001 |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分公司 | 呼和浩特 | 1 | |
一支队十五中队 | 实战岗位(乙类) | 0701003002 |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分公司 | 呼和 浩特 | 1 | |
二支队十六中队 | 实战岗位(甲类) | 0701004001 |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 | 1 | |
二支队十六中队 | 实战岗位(丙类) | 0701004002 |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 | 1 | |
二支队二十二中队 | 实战岗位(甲类) | 0701005001 |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 兰州 | 2 | |
二支队二十二中队 | 实战岗位(乙类) | 0701005002 |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 兰州 | 1 | |
二支队二十二中队 | 实战岗位(丙类) | 0701005003 |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 兰州 | 1 | |
二支队二十六中队 | 实战岗位(甲类) | 0701006001 | 中国东方航空江苏有限公司 | 南京 | 1 | |
二支队二十八中队 | 实战岗位(甲类) | 0701007001 |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 青岛 | 2 | |
二支队二十九中队 | 实战岗位(乙类) | 0701008001 |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 太原 | 1 | |
二支队三十中队 | 实战岗位(乙类) | 0701009001 |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 合肥 | 2 | |
二支队三十一中队 | 实战岗位(甲类) | 0701010001 |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 南昌 | 1 | |
二大队 | 实战岗位(甲类) | 0701011001 |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 | 西安 | 2 | |
十一大队 | 实战岗位(乙类) | 0701012001 | 中国东方航空武汉有限责任公司 | 武汉 | 1 | |
三支队三十三中队 | 实战岗位(甲类) | 0701013001 |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广州 | 2 | |
三支队三十三中队 | 实战岗位(丙类) | 0701013002 |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广州 | 3 | |
三支队四十六中队 | 实战岗位(丙类) | 0701014001 |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 武汉 | 1 | |
三支队四十八中队 | 实战岗位(乙类) | 0701015001 |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 桂林 | 2 | |
三支队五十中队 | 实战岗位(乙类) | 0701016001 |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公司 | 珠海 | 1 | |
三支队五十三中队 | 实战岗位(乙类) | 0701017001 |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公司 | 贵阳 | 1 | |
四大队三十七中队 | 实战岗位(甲类) | 0701018001 |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北方分公司 | 沈阳 | 3 | |
四大队三十七中队 | 实战岗位(乙类) | 0701018002 |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北方分公司 | 沈阳 | 3 | |
四大队三十七中队 | 实战岗位(丙类) | 0701018003 |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北方分公司 | 沈阳 | 2 | |
四大队三十九中队 | 实战岗位(甲类) | 0701019001 |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 大连 | 2 | |
四大队三十九中队 | 实战岗位(丙类) | 0701019002 |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 大连 | 1 | |
四大队四十中队 | 实战岗位(甲类) | 0701020001 |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 长春 | 1 | |
四大队四十中队 | 实战岗位(乙类) | 0701020002 |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 长春 | 1 | |
四大队四十一中队 | 实战岗位(甲类) | 0701021001 |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 哈尔滨 | 5 | |
四大队四十一中队 | 实战岗位(乙类) | 0701021002 |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 哈尔滨 | 1 | |
四大队四十一中队 | 实战岗位(丙类) | 0701021003 |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 哈尔滨 | 1 | |
五大队 | 实战岗位(乙类) | 0701022001 |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 乌鲁 木齐 | 1 | |
六大队 | 实战岗位(甲类) | 0701023001 | 上海航空有限公司 | 上海 | 1 | |
六大队 | 实战岗位(丙类) | 0701023002 | 上海航空有限公司 | 上海 | 1 | |
七大队五十六中队 | 实战岗位(甲类) | 0701024001 | 厦门航空有限公司 | 厦门 | 1 | |
七大队五十六中队 | 实战岗位(乙类) | 0701024002 | 厦门航空有限公司 | 厦门 | 1 | |
八大队五十九中队 | 实战岗位(甲类) | 0701025001 | 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济南 | 1 | |
八大队五十九中队 | 实战岗位(乙类) | 0701025002 | 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济南 | 1 | |
九大队 | 实战岗位(甲类) | 0701026001 | 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 深圳 | 5 | |
九大队 | 实战岗位(乙类) | 0701026002 | 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 深圳 | 2 | |
十大队六十六中队 | 实战岗位(甲类) | 0701027001 |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 | 2 | |
十二大队七十中队 | 实战岗位(甲类) | 0701028001 | 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成都 | 2 | |
十二大队七十一中队 | 实战岗位(甲类) | 0701029001 | 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 | 2 | |
十二大队 七十一中队 | 实战岗位(丙类) | 0701029002 | 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 | 1 |
三、报考程序
(一)报名、笔试——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统一安排进行。
(二)体检、面试及体能测试
将根据笔试合格人员情况确定体检、面试及体能测试的人员名单、时间、地点、要求及注意事项,并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民航局网站发布通知。
(三)公示
在国家公务员局政府网站上对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四)专业训练、政审与备案
根据空警队伍建设的有关要求,对拟录用人员要进行为期4个月的专业训练,其间将进行政审,专业训练考试及政审均合格者方可办理录用备案手续。
附件1:
民航招收空勤机组人员政审条件
附件2:
《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Ⅳ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条件
附件3:
2011年中国民航空中警察招考体能测试标准
附件1:
民航招收空勤机组人员政审条件
民航空勤机组人员必须政治可靠,历史清楚,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思想进步,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志愿从事民用航空事业。
凡有下列问题之一者,不予招收:
一、组织、参加非法组织,与非法组织、非法刊物和黑社会势力有联系;组织或参加非法集会、游行、静坐、绝食、罢课等活动。
二、被判过徒刑、拘役、管制;被劳动教养、治安行政拘留、收容审查过;因违法犯罪正在被侦查、起诉、审判而未结案;以及政法部门控制的犯罪嫌疑人。
三、向国外、境外人员泄漏党和国家秘密以及提供、出卖情报。
四、有流氓、殴斗、盗窃、抢夺、诈骗、赌博、走私贩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卖淫嫖娼、吸毒、贩毒等违法行为。
五、道德品质不好,组织纪律性差,因犯有严重错误受记过以上处分。
六、参加邪教组织并进行活动;带有不良政治倾向或有犯罪团伙标志以及有碍仪表的纹身、刺字。
七、父母亲或其他直接抚养者,受过刑罚处罚、参加邪教组织活动,或正在受审查尚未结论,而应招对象不能正确对待。
附件2:
《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Ⅳ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条件
67.401 〔适用性〕
Ⅳb 级体检合格证申请人符合本规则67.403 至415(a)(c)、417 至433 和435(b)的规定,方可取得Ⅳb级体检合格证。
67.403 〔一般条件〕
取得Ⅳ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可能影响其行使执照权利或可能因行使执照权利而加重的疾病或功能障碍:
(1)心理品质不良;
(2)先天性或后天获得性功能异常;
(3)可能造成失能的活动性、隐匿性、急性或慢性疾病;
(4)创伤、损伤或手术后遗症;
(5)使用处方或非处方药物而造成的身体不良影响或不良反应。
67.405 〔精神科〕
取得Ⅳ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精神疾病的明确病史或临床诊断:
(1)精神病;
(2)物质依赖或物质滥用;
(3)人格障碍;
(4)精神异常或严重的神经症。
67.407 〔神经系统〕
取得Ⅳ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神经系统疾病的明确病史或临床诊断:
(1)癫痫;
(2)原因不明或难以预防的意识障碍;
(3)可能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颅脑损伤及其并发症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
67.409 〔循环系统〕
取得Ⅳ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循环系统疾病的明确病史或临床诊断:
(1)心肌梗塞;
(2)心绞痛;
(3)冠心病;
(4)严重的心律失常;
(5)心脏瓣膜置换;
(6)永久性心脏起博器植入;
(7)心脏移植;
(8)收缩压持续超过155 毫米汞柱(mmHg),或舒张压持续超过95 毫米汞柱(mmHg);
(9)其他可能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循环系统疾病。
67.411 〔呼吸系统〕
取得Ⅳ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呼吸系统疾病或功能障碍:
(1)活动性肺结核;
(2)反复发作的自发性气胸;
(3)胸部纵膈或胸膜的活动性疾病;
(4)影响高空呼吸功能的胸廓塌陷或胸部手术后遗症;
(5)其他可能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呼吸系统疾病、创伤或手术后遗症。
67.413 〔消化系统〕
取得Ⅳ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消化系统疾病或临床诊断:
(1)可能导致失能的疝;
(2)消化性溃疡及其并发症;
(3)可能导致失能的胆道系统结石;
(4)其他可能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消化系统疾病或手术后遗症。
67.415 〔传染病〕
(a)取得Ⅳ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传染病或临床诊断:
(1)病毒性肝炎;
(2)梅毒;
(3)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
(4)痢疾;
(5)伤寒;
(6)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阳性;
(7)其他可能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或他人健康的传染性疾病。
67.417 〔代谢、免疫及内分泌系统〕
取得Ⅳ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需用药物控制的糖尿病及其他可能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代谢、免疫和内分泌系统疾病。但使用不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口服降血糖药物控制的可合格。
67.419 〔血液系统〕
取得Ⅳ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严重的脾脏肿大或可能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血液系统疾病。
67.421 〔泌尿生殖系统〕
取得Ⅳ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或临床诊断:
(1)有症状的泌尿系统结石;
(2)严重的月经失调;
(3)肾移植;
(4)其他可能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手术后遗症或功能障碍。
67.423 〔妊娠〕
申请人妊娠期内不合格。
67.425 〔骨骼、肌肉系统〕
取得Ⅳ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骨骼、关节、肌肉或肌腱的疾病、损伤、手术后遗症及功能障碍;其身高、臂长、腿长和肌力应当满足行使执照权利的需要。
67.427 〔皮肤及其附属器〕
取得Ⅳ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皮肤及其附属器的疾病。
67.429 〔耳、鼻、咽、喉及口腔〕
取得Ⅳ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耳、鼻、咽、喉和口腔疾病或功能障碍:
(1)难以治愈的耳气压功能不良;
(2)前庭功能障碍;
(3)言语或发音障碍;
(4)其他可能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耳、鼻、咽、喉、口腔疾病或功能障碍。
67.431 〔听力〕
取得Ⅳ级体检合格证进行低语音耳语听力检查,每耳听力不低于5 米。
67.433 〔眼及其附属器〕
取得Ⅳ级体检合格证应当无下列眼及其附属器的疾病或功能障碍:
(1)视野异常;
(2)色盲;
(3)夜盲;
(4)其他可能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眼及其附属器的疾病或功能障碍。
67.435 〔视力〕
(b)取得Ⅳb 级体检合格证每眼未矫正远视力应当达到0.7 或以上。(注:C字表)
附件3:
2011年中国民航空中警察招考体能测试标准
一、单杠引体向上:5次;
二、双杠臂屈伸:5次;
三、立定跳远: 1.40米;
四、1500米跑: 7分50秒。
动作要求:
一、单杠引体向上:1、跳上抓杠、悬垂3秒、身体垂直;2、引体向上时下额必须过杠,双腿可伸直也可弯曲,身体不得前后摆动;3、动作连贯、规范。
二、双杠屈臂伸:1、抓杠跳上、身体垂直、不得前后摆动;2、屈臂时身体下沉到位、支撑时两臂伸直;3.动作连贯、规范。
三、立定跳远:1、双脚着地、脚尖不得超过起跳线;2、双腿起跳、双脚着地;3、以身体着地最后部位为准测距;4、可试跳三次,取其中一次高的成绩。
四、1、采用站立式起跑;2、两次抢跑者取消该项测试资格,成绩计为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