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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林口县公安工作发展的需要,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经林口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补充招聘公安文职人员,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录用。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林口县共补充招聘公安文职人员10名,男性,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统招专科及以上学历林口籍青年中招聘。
二、招聘条件
1、政治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前科劣迹;
2、具有林口县公安局管理的一年以上常住户口(含考入大专院校后由林口县公安局迁出的);
3、男性,年龄28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高1.70米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体型匀称,按体重指数计算(体重指数=体重(kg)/身高(m)的平方),必须在18-28范围之内;
5、具有全日制统招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检、政审考核、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1、发布时间:2015年1月6日至2015年1月14日。
2、发布渠道:林口县政府网站、林口县公安局网站。
(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1月15日,上午8:00至11:00 ,下午13:30至16: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原林口县劳动局四楼大会议室。
3、报名时须本人携带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户口簿、毕业证(或学籍档案、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近期同版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四张。
(三)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安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和申论,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和有关事宜以《准考证》确定为准。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录用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政审人员10名;若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法律专业、警察院校和司法院校毕业生优先,各项条件相同的,抽签确定。
2015年内如公安文职人员再出现空缺,从此次招聘未录用人员中按笔试成绩择优确定人员,经体检、政审、公示程序,合格者再次补充聘用。
(四)体检、政审考核
体检、政审由县纪委监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组织实施,体检、政审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标准执行。
(五)公示
体检或政审考核不合格者,不能聘用,产生的空缺从笔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中按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若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抽签确定。
按照相关规定,参加笔试、体检考生需交纳一定的考试、体检费用,未被录用者费用不予返还。
拟招聘的10名人选确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后符合聘用条件者,由公安部门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聘用合同手续。
四、职责、待遇及管理
公安文职人员被补充聘用后,与现有公安文职人员职责、待遇、管理相同,不列入公安编制序列,没有执法权,在公安民警领导下担任辅助性工作。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双方依法签订为期三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能够胜任本岗位工作的,双方依法签订为期二年的正式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终止合同或视工作需要和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确定是否续聘。签订的劳动合同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证、备案。
公安文职人员每月工资1500元,由县财政纳入预算,按月拨付,县财政负责为文职人员缴纳三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今后根据林口县社会平均工资标准适时调整。
本公告由林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其它未尽事宜由林口县公开考试招聘文职人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政策咨询电话:3531998、8890168、8890145。
林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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