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测评综述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明确规定,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是干部选拔任用方式的一项重要改革,对于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匡正选人用人之风,具有重要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公开选拔暂行规定》)和《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竞争上岗暂行规定》)对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适用范围、选拔程序、纪律和监督等进行了规范。
《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是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的基本依据。党的十七大以来,为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科学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突出岗位特点,注重能力实绩,中共中央组织部组织力量对《考试大纲》进行了修订,并于2009年9月正式颁布了修订后的《考试大纲》。《考试大纲》规定,考试是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环节之一,一般包括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
全面了解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与竞争上岗考试的性质、特点、形式、内容及适用范围,理解笔试和面试的特点、作用、类别及其测评要素,熟悉和掌握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的方法技术及实施程序,对帮助应试者正确认识和对待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推动干部教育和干部学习,提高干部的理论素养和学习能力,引导广大干部平时加强学习,积累实践经验,提高领导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节 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的内涵
一、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的性质与特点
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是一种选拔性考试。它坚持“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围绕选拔职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实际命制试题,突出检测应试者分析和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其显著特点是:
第一,目的明确。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根据人职匹配和人岗相适等原则,旨在选拔出能够胜任领导职位的领导干部。
第二,重点突出。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不同于国民教育考试和公务员录用考试,它主要检测应试者胜任领导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特别是能力素质。
第三,针对性和综合性强。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注重体现岗位特点和工作实际,根据选拔职位要求,从理论素养、能力、个性特征等多个维度去设计测评内容,选择适当的测评方法,并实行多种测评方法的有机组合,使其测评功能互补,实现测评目标。
三、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的适用范围
《考试大纲》依据《公务员法》、《干部任用条例》和《公开选拔暂行规定》、《竞争上岗暂行规定》,对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的适用范围作了明确规定。
具体为:(1)地方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工作部门或者工作机构的领导干部或者其人选的公开选拔;(2)中央、国家机关内设的厅局级、处级机构领导干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机关或者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领导干部的竞争上岗;(3)其他适于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领导干部或者其人选;(4)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干部的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参照执行;(5)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公开招聘和竞争上岗,可参照执行。
四、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的组织实施
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在党委(党组)的领导下进行,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工作的基本依据是《公务员法》、《公开选拔暂行规定》、《竞争上岗暂行规定》和《考试大纲》,主要任务包括制定方案、进行职位分析、组织命题、实施考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