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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为了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我校2015年人员补充工作,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经2014年12月12日校务会议研究,现就2015年各单位人员补充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继续坚持“择优引进、强力培养、优化结构、培育团队、成就名师”的师资队伍建设方针,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积极扩大教师队伍规模,继续深入推进人才工作的“四个转变”,即从引进单个优秀人才向引进创新型学术团队转变,从引进国内人才向引进优秀留学回国人才转变,从注重引进人才数量向既注重数量也注重引进人才质量转变,从外延发展为主向内涵发展为主转变。为适应建设研究型大学的需要,积极补充和优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管理职员队伍,努力建设高效精干、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和管理职员队伍,为学校战略转型提供优质人力资源保障。
二、补充原则
(一)保证教学科研主体。2015年度仍以补充教学科研人员为主,重点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建设亟需的学术骨干和优秀学术骨干后备人才;党政管理人员按照保障一线、逐步到位的原则适当补充;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调整规模、保障重点、优化结构的原则补充,个别编制较少、结构性矛盾突出的单位可按先进后出的原则补充。
(二)突出重点学科建设。各单位要以学校和本单位学科及队伍建设规划为基础,按照“重点建设、重点投入”的原则,围绕建设一流学科聚合团队,做好人才储备;同时要重视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研究基地、教育部创新团队、特色学科专业建设及长线专业队伍断层问题,提高编制和人力资源使用效益。
(三)坚持人才选拔标准。人员补充仍然坚持“高素质、高学历、高水平”的原则。新补充人员大学本科及研究生阶段原则上均在国内外高水平院校、知名科研院所或相关高水平专业院校学习;特别应优先补充具有在海外高水平学术机构学习或工作经历的优秀人才。
(四)巩固教师教育特色。有关单位要结合学校“有特色、入主流”的学科建设方针以及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发展的需要,保障教师教育专业师资补充数量和质量。
(五)强化协同交叉综合。为进一步促进我校向综合性研究型大学转变,各单位应特别重视交叉学科、应用学科教学科研人员补充工作。
三、补充数量
根据学校承担任务及各类人员结构现状,结合学校和各单位编制规划及发展需求测算,经学校研究,2015年补充教学科研人员计划245个,其中,高层次人才计划59个(不含为各类高层次人才计划申报储备人选数),常规补充计划142个,师资博士后计划44个;补充专业技术人员计划32个,管理职员计划13个,合计290个。
四、补充条件
㈠教学科研人员
1.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其中文、理基础学科一般应在海内外高水平大学获得博士学位,或具有博士后研究经历。具有一年以上海外留学经历者优先。
2.应届博士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2周岁;具有副高级职称或相当水平的博士,文科不超过40周岁、理科不超过35周岁;具有正高级职称或相当水平的博士,文科不超过45周岁、理科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3.具有较强的国际交流能力。非外语专业人员应具备运用一门外语阅读和撰写专业论文、或开展学术报告的能力;同等条件下,GRE、托福、雅思等外语成绩达到留学基金委出国研修要求者优先考虑。
4.胜任本学科主干课程教学工作,学术业绩应超过学校本学科同等人员平均水平,且具有发展潜力。
㈡专业技术人员
1.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其中:
工程实验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对于业务技能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至硕士学位。
中学教师原则上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且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其中补充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应占30%以上,符合条件且特别优秀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可放宽至全日制本科。
小学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原则上要求本科阶段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一致。
幼儿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优秀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必须具有学前教育专业背景(属于后取本科的,其本科阶段和第一学历所学专业必须为学前教育相关专业;优秀大专必须为学前教育专业毕业)。
对于其它特殊领域(如软件开发等)业务性特别强的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可放宽至本科,但要从严掌握。
2.原则上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优秀本科不超过24周岁。对于个别有应聘岗位从业经历且实践能力突出的应聘人员,或应聘中小学、幼儿园的特级教师、市级以上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及其他有多年一线教学经历的优秀教师,条件可适当放宽。
㈢管理人员
1.原则上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2.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2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
五、招聘程序
人员招聘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各类人员招聘程序见附件。
六、保障与奖励措施
㈠人事处每2个月向全校公开发布一次各学院教学科研人员补充计划完成进展情况,并督促检查引进人才工作。
㈡学校鼓励用人单位以多种方式进行招聘,并为人员招聘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对招聘高层次人才所产生的差旅费,根据人员招聘的实际情况,可从师资队伍建设费中予以支付。
㈢对完成教学科研人员补充计划较好的单位和在举荐、引进人才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学校将按照《陕西师范大学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奖励暂行办法》(陕师校发[2009]121号)的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七、几点要求
㈠各学院、单位要全力以赴抓好计划落实。一是要以计划为指导广泛宣传、积极动员,努力创造条件完成好补充计划,确保人员补充数量和质量。二是对虽没有列入2015年人员补充计划、但特别优秀的高层次人才,可不受计划指标限制申报补充;三是对确属特别需要的,经研究后可适当调整计划。
㈡统筹处理好高端引进、常规补充和盘活资源的关系。各学院、中心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一是处理好以高层次人才为核心聚合团队、发展学科队伍与发挥好现有学术带头人作用的关系,进一步加大引进高层次人才、青年学术骨干和自主培养各类人才的力度;二是以实行师资博士后制度为契机,积极吸引高水平大学应届博士全职来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切实发挥好博士后流动站在发现和培养青年后备人才方面的蓄水池作用;三是统筹好教师调整岗位与补充其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关系,进一步做好内部转岗工作,积极盘活现有人才资源,提高岗位资源使用效益。
㈢合理调配现有人力资源。全校要坚持一盘棋思想,积极发挥好现有人员的作用。对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有空缺、但暂未列入补充计划的单位,人事部门将按照人尽其才、充分挖潜的原则加强调剂;各单位也要主动吸纳转岗人员或政策性安置人员。
㈣发挥好流动编制的作用。各单位要积极适应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调整人员补充工作思路,将聘用流动编制人员作为人员补充的有效途径之一,确保教学工作能够正常进行,科研工作能够持续突破。
八、其他
2015年人员补充计划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各单位在人员招聘中有任何疑问或好的经验,均请及时与人事处人事科联系,联系电话:(029)85310360。
陕西师范大学
2014年12月19日
附件一:各类人员招聘程序
附件二:教学科研人员补充计划
附件三: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补充计划
附件四:管理职员补充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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