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县应急救援大队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设在腾冲公安消防大队,与腾冲公安消防大队合署办公。现因工作需要,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8名。
一、招聘岗位
腾冲县应急救援大队队员8名。
二、招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强,工作认真负责,无不良记录;
(二)男性,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年龄30周岁以下(1980年9月1日以后出生);身高1.65米以上;腾冲县户口;
(三)高中(含职高、中专)及以上学历,有一定的应急救援知识和经验;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优先;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0年9月20日;
(二)报名地点:县人才市场;
(三)报名要求:报名时须带居民身份证(无身份证需公安机关出示身份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学历证原件、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体能测试、面试。
(一)笔试
1、笔试考试采用闭卷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数字腾冲》、《腾冲县公共安全应急指南》(合卷、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
2、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时间:2010年9月26日上午09:00——11:00;
4、领取《准考证》时间:2010年9月25日;
领取地点:腾冲县人才市场。
(二)体能测试
按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体能测试采用现场测试的方式举行,满分100分。体能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三)面试
按笔试和体能测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与招聘数2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若自行放弃资格的,则按笔试和体能测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30%。
(四)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体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
五、体检和政审
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与计划招聘数进行等额体检政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若在体检政审中有不合格人员,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聘用
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报县政府批准后,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签订用工合同,合同期第一次签定为3年,第二次签定为5年。若进入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自行放弃资格,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工资待遇
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按每人每月1000元执行。试用期满签订用工合同后,每人每月1700元(包括:基本工资、出勤补助、绩效考核、伙食补助)。同时,按政策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八、纪律
(一)通知时效。整个招聘工作期间,在用人单位发出招聘事宜的通知时效内,不能按时到场者即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考生应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
(二)严肃干部人事纪律,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性。考生的各项表格必须如实填写,不得缺项,不得涂改。如在报名、考试、体检过程中出现舞弊的考生一律取消招聘资格;工作人员出现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整个招聘工作,请纪检监察机关、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咨询电话:
县政府办应急管理股:5155338
县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5134474、5156226
举报电话:
县纪委信访室:5136714
腾冲县人事局
201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