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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9〕89号)文件精神,增加全省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人才数量和知识储备,提高西医临床医师的中医药理论素养和业务技能,规范提高中医药服务标准和质量,更好地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在第一期全省中医医院“西医学习中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确定在全省各级医疗机构中开展第二期“西医学习中医”(以下简称“西学中”)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在全省各级医疗机构中培养一批能够熟练掌握中医药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较好地运用中医、中西医结合方法防治疾病的中西医结合人才。推动中医医院西医临床医生向中西医结合人员转化,努力实现中医药人员比例达到70%的目标;推动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临床医生熟练掌握中医药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较好地运用中医、中西医结合方法防治疾病。
二、培养方式及内容
(一)招收对象。全省各级医疗机构中具有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年龄在50岁以下的临床医生。
(二)报名程序。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自愿报名,填写《全省各级医疗机构“西学中”培训申请表》(附件1),经所在单位初审、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卫生计生委审定。各市确定学员名单后,填写《全省各级医疗机构“西学中”培训申请人汇总表》(附件2),于12月20日前报委中医药综合处(省直有关单位直接报送)。
(三)学习形式及内容。学习年限2-3年,分为理论学习和临床实践两个阶段。理论学习采取分段式集中授课和平时自学相结合进行,课程总时数2010学时,集中辅导授课 400学时、自学1610学时;临床实践6个月。
理论学习内容由我委统一制定,包括5门必修课(《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针灸学》)、2门选修课(根据所从事的专业,在《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中医骨伤科学》、《中医眼科学》、《中医耳鼻咽喉科学》、《中医推拿学》等课程中自选)。学习地点按照“就近原则”,在我委遴选确定的“西学中”培训基地进行,由我委遴选确定的“西学中培训师资专家库”中的专家统一授课。
临床实践地点在各“西学中”培训基地。每名学员在临床实践期间,至少应轮转3个中医临床科室,包括中医内科、针灸科及相关专业科室,每个科室轮转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
三、政策和待遇
凡参加“西学中”培训并考核合格者,可享受以下政策和待遇:
(一)可以在临床工作中提供相应的中医药服务。
(二)可按照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规定参加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者,可申请中医或中西医结合专业的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 优先推荐参加职称晋升评审;
(四)学员在学习期间按计划学习并经考核合格者,每年均可获得省级I类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25分。
(五)全省各级医疗机构中的西医临床人员,报名并通过成人高考录取取得山东中医药大学业余大学中医临床专业学籍的,填写《全省各级医疗机构“西学中”学历教育申请表》(附件3),经所在单位初审、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市卫生计生委填写《全省各级医疗机构“西学中”学历教育申请人汇总表》(附件4),报委中医药综合处备案(省直有关单位直接报送)。学员学习期满考核合格,除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还享受“西学中”培训学员相关待遇。考虑到学员的工作实际,可在“西学中”培训基地进行学习,与“西学中”培训开设课程成绩互认。
全省各级医疗机构中的西医临床人员,报名并通过相关考试录取取得全国高等院校全脱产或半脱产中医或中西医结合(均为临床类)研究生教育学籍的,填写《全省各级医疗机构“西学中”研究生教育申请表》(附件5),经所在单位初审、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市卫生计生委填写《全省各级医疗机构“西学中”研究生教育申请人汇总表》(附件6),报委中医药综合处备案(省直有关单位直接报送)。学员学习期满考试、考核合格,除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还享受“西学中”培训学员相关待遇。
四、组织管理
(一)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综合处负责项目的总体设计和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制定实施方案,评选培训基地和师资专家,组织结业考核,并落实有关政策和奖励措施。
(二)各市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及培训学员的资格审定、培训基地的初评及监督管理工作。
(三)培训基地按照培训大纲要求,负责培训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
(四)山东中医药大学负责制定培训的教学大纲,经省卫生计生委审定后组织实施。
五、有关要求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西学中”培训工作的实施,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精心部署,确保项目顺利开展。
(二)师资专家要高度重视,严格履行授课合同,针对学员特点,精心授课,确保教学质量。各师资专家所在单位要根据实际,为师资专家的授课工作提供方便。
六、经费安排
鼓励各地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增加培训投入,逐步建立起以政府投入与单位、个人投入相结合的多元培训经费保障体系。培训费用每生每年1200元。学员在培训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联系方式:
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综合处
联 系 人:刘超 张明亮
联系电话:0531-67876296
传 真:0531-67876216
电子邮箱:wstzyyzhc@163.com
山东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联 系 人:吴红超
联系电话:0531-89628108
附件:
1.全省各级医疗机构“西学中”普及班申请表
2.全省各级医疗机构“西学中”普及班申请人汇总表
3.全省各级医疗机构“西学中”学历教育班申请表
4.全省各级医疗机构“西学中”学历教育班申请人汇总表
5.全省各级医疗机构“西学中”研究生班申请表
6.全省各级医疗机构“西学中”研究生班申请人汇总表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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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6》来源于威海市卫生局网,最近更新201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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