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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职)中、社会青年:
根据上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文件精神,2015年我省高考继续实行网上报名。现就我市2015年高考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工作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且户籍在我省的公民,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同等学力者,由本人写出说明,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3)身体健康;
2.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条件,除须符合第1条外,还须符合《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普通高考有关事项的通知》(晋招考高〔2013〕15号)文件规定。
3.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报名,除须符合第1条外,还须持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
4.考生本人或随父(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正常迁转在晋落户者,不受户籍迁入时间限制。
5.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凡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全国统考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全国统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6)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时间:2014年11月26日8:00至30日18:00。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完成高考报名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各高(职)中在校生在所在校报名,社会青年持二代身份证、户口本、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证原件复印件、一寸免冠相片一张到汾阳市招生办(汾阳市南薰小学三楼)办理报名手续。
(三)报名方式:2015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
(四)现场确认及数码摄像时间:
现场确认时间:12月2日-6日到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及数码照片采集,打印报名信息确认表,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考生确认签名后,由于信息错误导致的后果完全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报考科类:
报考科类分为文史、艺术((((文)、体育((((文)、理工、艺术((((理)、体育((((理)、单独考试(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职教师资以及残疾考生单招等提前单独招生专业)七个科类。考生报名时只能选报其中的一类,选择兼报单独考试科类的按主报科类报名。报名手续一经确认则不得更改报考科类。
报考艺术((((文、理)类的美术、音乐、舞蹈省统考专业的考生不能互相兼报,但可兼报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书法学等艺术类其它专业。填报志愿时,报考艺术((((文、理)类和体育((((文、理)类的考生可分别兼报文史类或理工类志愿。
报考单独考试科类的考生必须履行报名手续,方可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有关单位或院校组织的考试,不参加全国统考。
报考单独考试、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和报考少年班的考生必须参加报名,否则无法办理录取手续。
报考免费师范生及医学定向生的考生必须在户籍所在地报名。
(六)报考规定:
符合下列有关条件的考生,须从“山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信息网上管理与服务平台”下载相关表格,报名确认时还须出具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或获得:
(1)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学生;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一、二等奖者;“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且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考生。
(2)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或获国家二级运动员((((限定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8个项目)以上称号的考生((((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须持相关表彰证书、获奖证书或国家运动技术等级证书,并填写《山西省普通高校获省级以上( )情况登记表》、《山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获体育竞赛优胜考生情况登记表》。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须持市级((((含)以上侨务办公室证明及相关材料。
3.台湾省籍考生,须持省台湾同胞联谊会证明及相关材料。
4.
(1)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和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残疾人民警察考生;
(2)烈士子女(军人烈士子女除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考生。须持有关证书和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证明。
5.现役军人子女。
(1)烈士子女(军人)。
(2)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的军人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子女考生。须写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程序逐级上报省军区政治部。
6.少数民族考生,须持户口簿、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经审查后留复印件备查。
7.报考高校举办的少年班考生,须持有关高校填发的准考证。
(七)资格审查:
各市、县((((市、区) 招办和报名点(站)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5〕13号)的精神,高度重视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中学和县((((市、区)、市招办三级审查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将报名资格审查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要严格审核每一位报考者的资格,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审核中要做到:1.严禁往届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名;2.严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和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报名;3.严禁在上年度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被取消今年报考资格者报名;4.严禁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的或正在服刑者报名;5.严禁户籍不符合规定者报名,不得接受既无学籍又无户籍考生报名。对居民身份证号码前两位不是14开头、18周岁以下人员单独户口迁移者要重点查实,坚决杜绝“高考移民”考生报名。对外省迁入我省户籍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仍执行2010年规定:(1)考生单迁落户一年以上(高二年级当年的12月31日前迁入),且高中三年在我省就读(须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籍证明);(2)考生单迁落户不足一年(高三年级当年的11月30日前迁入),且小学、初中、高中均在我省就读(须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籍证明);(3)因购置商品房户口迁入(政府行为)一年以上。符合上述规定条件者,持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名;
6.严禁冒名顶替行为。
重点核实:(1)户籍、学籍、学历、学力、民族;(2)对在不同地区重复报名的考生要重点查实,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一律取消其报名资格;(3)所交各类证书、证明、证件是否符合规定和要求;(4)信息填报是否准确(性别、出生时间与身份证号码等是否一致)。
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严格按照《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普通高考有关事项的通知》(晋招考高〔2013〕15号)执行。其中:申报材料第5、6条中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三年(含)以上合法稳定住所、稳定职业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调整为2015年8月31日。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教基〔2012〕43号)文件要求,学籍注册部门要提供连续三年接受高中教育并有正式学籍证明;公安部门要提供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的居住登记等相关信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提供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情况和社保信息。要加强对考生资格的审查,严格执行将考生信息在班级、学校和所在地考试机构进行公示的三级公示制度,坚决防止假借随迁子女名义空挂学籍、“高考移民”以及其它弄虚作假舞弊行为的发生,对弄虚作假的考生及工作人员,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确保政策执行公平、公正、公开。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由招办负责组织实施。
(一)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各高(职)中在校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党组织负责;非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党组织负责。
社会青年由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党组织负责。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单位或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等考核内容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如实提供所犯错误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内容由考生所在学校、单位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基层党组织完整、准确地填写在《山西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网上下载)中,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考核表县(市、区)招办保存5年。
(五)招办要按照规定,对所有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材料进行认真审查。被确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准参加报名。
三、体检
体检工作在报名之后填报志愿之前进行,由招办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体检工作的领导。考生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须由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且工作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要按相关要求对考生进行体检,作出规范准确的检查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省招考中心在本省确定一所终检医院,负责协调有关方面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考生须填写《体格检查表》,体检医院要在每个考生的体检表上认真填写“报考专业指导建议”中的项目,并告知考生本人。考生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以向市级招办提出复查申请,各市级招办审核后,认定需要复查的,统一安排在省确定的终检医院复查,作出最终裁定结论,并将复查结果填写在复查结论栏内,录取时以复查结论为准。对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相关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在体检工作结束后,招办组织专门人员对所有参加体检的考生,逐个认真细致地进行全面审核。重点审核有无偏宽偏严、错检漏检、体检结果含糊不清、字迹潦草和其它倾向性的问题,如发现问题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予以纠正。体检完毕后,招办组织将考生体检表录入计算机,并打印一份《考生体检信息确认表》,交考生核对确认,发现差错,及时更正。考生核对后,须在《考生体检信息确认表》上签名,对其体检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考生签名后的《考生体检信息确认表》,招办保管,以备查对。
特此公告
汾阳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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